当人身保护令变为一纸空文:一位女性以刑事自诉终结十三年家暴轮回 湖北恩施,2025年冬日,法庭内的空气因一份刑事自诉状而显得格外凝重。原告商文娟(化名)在庭审结尾时作出了明确声明:“我要求以虐待罪追究他的刑责。”被告是她的丈夫罗某(化名)。这场审判无关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核心直指罪与非罪的界定——这段持续十三年的婚姻,是否存在足以入刑的长期虐待。 时间回溯至2012年,暴力的种子在婚礼筹备期悄然埋下。当时的冲突简单得近乎荒谬:孕妇想吃面条,准新郎想擦鞋。一个耳光为这场争执画上句号,也留下了首次报警记录。据邻居琴琴(化名)回忆,随后的年月里,那户人家传出的哭喊成了楼道里间歇性响起的背景音。一次冲突中,琴琴目睹商文娟被从二楼拖至一楼,面部伤痕清晰可见,瘫倒在地无法起身。2020年,商文娟做出迁居恩施的决定,表面上是为了成全丈夫的乡土之情,实则将自己送入了一个更为孤立的地理牢笼。 在这段关系中,暴力呈现出精密而冷酷的形态。家庭空间内存在着不容置疑的“秩序”:物品摆放的位置、动作发出的声响,皆有隐秘规则。肢体暴力是显性惩戒,耳光需成对出现以维持某种扭曲的“平衡”;更具伪装性的是借助软物缓冲的击打,旨在制造深度组织损伤而不留明显表皮痕迹。罗某曾向她揭示其逻辑:“死太简单,我要你一直活在难受里。”精神操控同步实施,暴力进行时会强迫受害者即时反馈“感受”,任何回答的迟疑都将招致变本加厉的对待。 寻求外部干预的过程犹如穿越迷宫。据商文娟统计,她发出的求助信号超过三十次,但系统中有迹可循的不足半数。她到访过社区工作站、妇联办公室,乃至配偶的工作单位,遭遇的回应从直接的闭门羹到含蓄的“自我反省”劝诫,不一而足。法律程序曾数次启动:2023年2月,警方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同年12月,一次近乎致命的捂压行为后,罗某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随后,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这纸代表国家司法权威的禁令,在二十一天后即遭公然蔑视——保护令有效期内,殴打再度发生。“这东西能挡住我?”伴随此言,她的外套再次被鲜血浸染。后续的伤情鉴定将其定性为“轻微伤”。 真正的物理逃离发生在2024年5月。一段电梯监控视频成为了无可辩驳的视听证据,清晰地记录了关键一刻的袭击。此次事件导致商文娟入院治疗,罗某亦因此面临第二次行政拘留。在拘留期满前夕,一种本能的生存恐惧彻底压倒了她。她对当时12岁的儿子坦言去留之间的生死考量,孩子给出的回答是:“他不会变的,我们走。”在事先与大连警方取得联系并获得支持后,母子二人踏上了北归之路。 长期暴力留下了无法磨灭的身心印记:医学诊断指向应激性的大小便功能障碍、持续性耳鸣,以及新近发现的甲状腺癌变。她在超市从事货架整理工作,并尝试通过网络直播补贴家用,她的数字空间偶然间成为了其他匿名受害者的倾诉窗口。而她最决绝的法律行动,是跳过民事离婚步骤,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罗某构成“虐待罪”。她提交的证据体系犹如一部黑暗日记:历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然失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累积的报警回执、不同时期的伤情影像、那段作为铁证的监控录像,乃至一份由罗某亲手所写、承认逾越婚姻边界并承诺停止暴力的《保证书》。 庭审辩论中,被告方试图将叙事重构为“互相冲突”与“家庭琐事”,并反向指控商文娟存在经济控制行为,这些主张均被她当场逐一反驳。本案的司法焦点牢牢锁定于“虐待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行为是否具备长期性、反复性与情节恶劣性。法律界观察人士指出,现有证据已形成相对完整的逻辑闭环,但此案同时尖锐地暴露了一个结构性难题:若缺乏与之配套的、具有足够震慑力的即时强制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尊严可能在现实执行中大打折扣。 判决结果尚待法槌落下。商文娟表示,她对司法结论持理性期待,但将事件本身置于公共视野进行审视,其过程已具价值。她坦言,是其他女性受害者以巨大代价推动的公共案例惊醒了她:“沉默换不来安全,暴力的循环只会因隐忍而延续。” 从《告诫书》到《保护令》,最终抵达《刑事自诉状》,一位公民穷尽法律框架内所有救济途径的跋涉轨迹,完整映射出社会应对家庭暴力的制度链条。当中间环节因各种“折扣执行”或“威慑疲软”而屡屡失守,是否最终只能倚赖最具严厉性的刑罚手段,才能为受害者划出真正的安全边界?如果刑事问责成为终止家庭私人领域内长期酷刑的唯一有效闸门,这究竟应被视为个体权利意识的终极觉醒,还是折射了前端社会治理机制在效能上的深刻困境?家暴致死 家暴定罪 家暴新规 河南家暴女孩 家暴核心证据 河南被家暴女子 湖南平江家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