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栽判法院香港刑法「遭香港廉政公署起訴前銀行職員及中介承認貪污助客開戶各被判即時坐監半年..」香港反貪執法部門廉政公署 早前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公司負責人,控告二人串謀收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以協助該中介公司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二人日前(1月6日)在九龍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貪污罪名,各判囚半年。陳晉熙,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30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各判入獄半年。二人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陳晉熙另外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則由法庭存檔。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剷除貪污及建設廉潔社會。法庭考慮到本案所涉銀行開戶數目及賄款金額,以九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因應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半年。法庭並頒令陳晉熙須向滙豐銀行歸還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陳晉熙案發時在滙豐銀行九龍灣一間分行任職,深圳玲科由張玲成立,該公司在內地提供開立香港銀行戶口服務,並收取每名成功開戶的客戶500至1,500人民幣服務費。案情透露,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涉及逾120名客戶。香港廉政公署一直十分重視銀行從業員誠信,並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銀行公會及銀行業界的全力支持下,於去年推出《銀行業誠信約章》,以不斷提升業內誠信文化。廉署會繼續在《約章》框架下,加強與業界交流以提升他們對貪污風險的敏感度,並持續為銀行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是日由廉署人員黎焯霖代表出庭。香港反贪执法部门香港廉政公署香港法律银行财经 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