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湖南一老板为了抓小偷,竟然在店门口蹲守到凌晨4点,连续守了2天,终于等到小偷现身,老板当场怒打小偷,小偷被打的毫无还手之力,将小偷制服后,老板报了警,老板:用的是木棍,不受力,不要他赔偿,必须依法处理! 1月的湖南寒风刺骨,在岳塘区某超市后巷,何先生的羽绒服结满白霜,他第三次调整监控角度,手机屏幕映出布满血丝的眼睛。 这已是连续第二夜蹲守,目标很明确,就是为了逮住那个专偷冰柜饮料的“幽灵”。 前六次失窃记录像针一样扎在他心上。 监控里,穿黑夹克的年轻男子总在凌晨三点半出现,手法精准如流水线。 撬锁、取货、消失,每次只拿四五瓶饮料,隔三差五再来。 虽然损失不足百元,但“被当软柿子捏”的屈辱感在何先生胃里发酵。 “报警?够不上刑案标准。” 社区民警的回复犹在耳边。 他攥紧兜里那根半米长的枣木棍,这是他翻遍仓库找到的“执法工具”,既不会出人命,又能镇住场面。 1月4日3时40分,黑影如期滑进后巷。 何先生屏息贴在卷帘门后,指甲掐进掌心。 当黑影的撬棍碰到冰柜锁扣时,他如猎豹般冲出! 第一棍精准砸向对方膝盖。 闷响声中木棍应声断成两截,小偷踉跄跪地,手里的饮料瓶滚进污水沟。 这本该是收网时刻,可何先生看见小偷痛苦扭曲的脸,积压的怒火轰然炸开。 他抄起半截木棍疯狂挥舞,小偷蜷缩成虾米状,双手死死护住头脸。 这个姿势在监控里定格了七分钟。 直到警笛划破夜空,何先生仍骑跨在对方身上,断棍抵着小偷咽喉嘶吼:“惯偷!六次了!看你还敢来!” 当民警将小偷抬上担架时,何先生才惊觉自己满手是血。 法医鉴定显示,小偷左腿粉碎性骨折,三根肋骨骨裂,构成轻伤一级。 “我守了48小时,用木棍不用刀,他活该!” 何先生对办案民警反复强调。 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条款冰冷刺目,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讽刺的是,小偷因多次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当何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他盯着“罚款200元”的字样浑身发抖。 他不可置信,自己要坐牢,小偷只罚两百? “要是在古代,打断腿都算轻的!” 菜市场里,卖肉的张屠户拍着案板帮腔。 他去年抓过三个小偷,两个被他揍进医院,一个反手告他敲诈。 这种“以暴制暴”的困局在全国中小商户中蔓延。 某维权平台数据显示,2023年超12万起盗窃案中,37%的商户选择自行处置,其中14%因防卫过当被追责。 “我们不是法官,是守夜人。” 便利店协会会长老李的控诉直指制度缺陷:“一瓶水值不了几个钱,可架不住天天被薅羊毛。报警?笔录做三小时,小偷早放出来了!” 此次事件,也引发了大众的舆论。 某法律博主制作普法视频,用动画演示“正当防卫”边界。 小偷行窃时,可徒手制止。 小偷逃跑时,不可追击殴打。 小偷丧失反抗能力后,必须立即停止。 “何先生错在把战场当擂台。” 检察官在电视访谈中敲响警钟,“当对方倒地时,木棍就该变成手铐。” 而更多声音开始反思制度设计。 人大代表王芳在提案中写道:“当小偷成本低于最低工资,当商户维权成本高于止损收益,灰色地带必然滋生暴力。” 三个月后,岳塘区这家超市换了新冰柜。 店主何先生在柜门贴上手写告示:“饮料自助扫码,请勿试探人性。” 如今,他的店里每当有新店员入职,总会指着第49条念叨:“记住,逮住人可以报警,但千万别学我用木棍‘主持公道’。” 当愤怒冲破理智的堤坝,最先淹没的往往是自己。 正如派出所墙上那条标语所言:“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而这条路,不该铺满失控的木棍与鲜血。 主要信源:(红星新闻——湖南一超市老板蹲守2天,抓到偷饮料惯犯现行,当场怒打小偷,老板: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