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下子,就价值270万! 据厦门广电1月5日报道,就因为随手开了个车门,一条人命没了:轿车在路边临停,后排乘客开门疏于观察,导致后面驶来的电动车躲避不及发生碰撞,骑行者倒地伤及颅脑不幸身亡。受害人父母索赔270余万,法院审理认为车辆所有人无责,肇事司机和乘客担责。 270万,听着是笔能砸晕普通人的巨款,可在一条鲜活的生命面前,这数字连零头都算不上。受害人父母捧着判决书的时候,估计眼里根本看不到钱,只有那个再也回不来的孩子。谁能想到,日常再普通不过的开门动作,会变成一场致命的意外?很多人坐车习惯了到站就推门,完全没把“观察后方”当回事,总觉得马路上的人会自己躲开,这种侥幸心理,就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我前阵子就亲眼见过类似的惊险场面。小区门口的路边,一辆轿车突然打开后排车门,旁边骑电动车的大姐反应快,猛打方向拐进了非机动车道,差点跟另一辆电动车撞上。当时轿车乘客还探出头来骂骂咧咧,说大姐骑车不长眼,完全没意识到是自己差点闯下大祸。这种人根本没搞懂,车门打开的瞬间,就相当于在马路上突然立起一道障碍物,电动车速度快、刹车距离短,根本来不及反应。 这次法院的判决也挺耐人寻味,车辆所有人无责,肇事司机和乘客担责。这说明法律在认定责任时,看得很清楚:谁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危险,谁就要负责。司机临停时有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乘客开门时有没有观察路况,这才是关键。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车主把车借出去出了事,怎么能没责任?但反过来想,如果车主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只是单纯借车,就因为车辆是自己的就要担责,那是不是对车主太不公平了?法律的边界,就是要在保护受害者和维护公平之间找到平衡。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判了赔偿,就算责任划分清楚,失去的生命也回不来了。这起事故最让人痛心的,是它完全可以避免。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只要多一个心眼,开门前先看一眼后视镜,或者用“荷式开门法”——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开门,强迫自己转身观察后方,就能杜绝绝大多数开门杀事故。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动作,很多人嫌麻烦,觉得没必要,最终酿成了悲剧。 现在马路上的电动车越来越多,骑行者的安全意识也参差不齐,但这不能成为机动车乘客漠视安全的理由。开车门之前的几秒钟观察,不仅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270万的赔偿,对肇事司机和乘客来说,可能是半辈子都还不清的债务,更别说还要承受一辈子的心理煎熬。他们可能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一时的疏忽,会给两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类似的“开门杀”事故其实不在少数,只是很多没到致命的程度,没引起足够的关注。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都忍不住想,为什么非要等到出了事,大家才会重视这个小细节?安全意识的培养,不是靠一次两次的事故警示就能完成的,需要每个人从自己做起,把“开门先观察”当成一种本能,一种习惯。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