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经营案全案8人均委托我团队,坚持无罪辩
专攻取保啊
2026-01-05 18:03:21
照片拍摄于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前
同案8人,最后全部委托了我们“长剑刑事律师团”。
说实话,这不是“开心”,是压力拉满——因为全案只有一个争议点:
买汇刷流水,算不算非法经营?
一审的逻辑很简单:
“你买了外汇 → 就是非法买卖外汇 → 就是非法经营。”
很多人也会跟着走:签认罪认罚、做罪轻、把刑期压下来。
但我们这案子,没走那条路。
我们一开始就明确:无罪辩护,不做认罪认罚。
原因也很简单——
这案子所谓“非法买卖”,其实只有“买”,没有“卖”。
全案都是:买汇→用于刷单→刷流水。
关键是:没有倒腾、没有赚差价、没有“买卖价差获利”。
那就谈不上刑法意义上的“非法买卖外汇”。
更重要的是:
刷单这件事本身,在本案证据体系里并没有被指向为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
外汇买来不是为了倒卖赚钱,刷单用途也不是犯罪用途,那刑法凭什么把它定成非法经营?
至于“外汇管理层面的违法”——
那是行政法的问题,该谁管谁罚,走行政处理。
但行政违法不等于刑事犯罪,这条边界,律师必须替当事人守住。
我们之所以敢硬刚,是因为最高检的规则/指引里,对这类“买汇用于自身用途”的案件,已经把逻辑写得很清楚:
不以倒卖牟利为目的的买汇行为,不应轻易按非法经营入刑。
所以二审,我们仍然坚持:
这不是“罪轻”,这是“不构罪”。
目前二审审理中,案件已经出现明显转向:
初步裁定方向:发回重审。
(这一步对全案意义很大:说明一审的定性和论证链条,至少已经站不稳了。)
刑事辩护很多时候不是“求个轻判”,
而是在最关键的节点,把案子从“犯罪逻辑”里拉出来,
让它回到它该去的轨道——该行政就行政,该无罪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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