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1月3日报道,湖北武汉,男子和前妻离婚后,6岁的女儿归男子抚养,可

霁雾阙任 2026-01-05 16:44:56

“太寒心了!”1月3日报道,湖北武汉,男子和前妻离婚后,6岁的女儿归男子抚养,可男子却把女儿交给父母后,对女儿不管不顾,直到女儿结婚,男子也没出现。30多年后,男子却将女儿告上法庭,说自己和再婚老伴生活拮据,要求女儿每月给他400元赡养费。女儿很无奈:我已经借款35000元给他补缴社保,他每月有1500元退休金,我自己失业,婆婆患病,儿子上学,实在没能力负担。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田某,早些年跟老婆离了婚,那时候孩子才6岁,判给他养了,可他倒好,转手就把闺女扔给乡下的爷爷奶奶,自己那是拍拍屁股就走人,这一走就是三十多年,对闺女的生活啊、学习啊,甚至闺女结婚这种人生大事,他都是不闻不问,跟个没事人似的。 结果现在老了,想起闺女来了,一纸诉状把闺女给告上了法庭,非要人家每个月给他400块钱赡养费,这事听着,谁能不唏嘘呢? 三十多年前,那时候田某跟前妻感情破裂,日子过不下去了,就离了,离婚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闺女归田某养,可他呢,那是压根儿就没尽过一天当爹的责任,把那还没桌子高的小闺女往乡下父母那一送,自己就出去打拼去了,从此以后,闺女就像不是他亲生的一样,不管不顾。 闺女从小到大,吃穿住行,加上上学的学费,全都是靠爷爷奶奶那点微薄的收入硬撑着,田某偶尔回趟老家,也就是露个面,从来没主动问过一句“闺女最近咋样啊”,更别提给一分钱抚养费了。 在闺女的记忆里,这个所谓的亲爹,跟大街上的陌生人没啥两样,就连闺女结婚那天,那么重要的日子,田某都没露个面,婚礼上属于父亲的那个位置,自始至终都是空着的,那是闺女心里的一根刺。 就这么一晃过了三十多年,闺女自己也成家立业了,本来以为这辈子跟这个爹也就是井水不犯河水了。 可谁成想,去年年底,法院的一张传票突然送到了家里,原告那一栏写着田某的名字,原来啊,田某后来又结了婚,现在年纪大了,说是自己跟老伴日子过得紧巴,非得让闺女每个月给400块钱赡养费。 闺女收到这传票,那是又气又无奈,她跟法官说,之前田某找她说社保没缴够年限,领不了退休金,她当时想着毕竟是亲爹,血浓于水,虽然心里有怨气,还是东拼西凑借了35000块钱帮他把社保给补上了,现在田某每个月能领到1500块退休金,这在当地农村,咋说也算不上生活困难吧? 再看看闺女自己,日子过得那叫一个难,前段时间公司裁员,她倒霉碰上了,失业了,现在只能到处打点零工维持生计。 家里的婆婆又得了重病,常年得吃药看病,这医疗费就是个无底洞,儿子还在上学,正是花钱的时候,学费、生活费那都是雷打不动的开销,家里所有的经济压力全压在丈夫一个人肩膀上,她实在是没那个能力再额外掏这笔赡养费了。 在法庭上,闺女一边哭一边跟法官诉苦,把自己现在的难处,还有田某这三十多年怎么不管不顾的往事,一五一十全说了,她是觉得,当年你对我不管不问,没尽过一天当爹的责任,现在你自己日子能过得去,凭啥还要我给你掏钱养老?这没道理啊! 可是法院的审理结果出来,却让闺女怎么也接受不了,虽然闺女说自己没钱,承担不起这赡养费,但她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真的没有收入来源,这在法律上叫举证不利,得承担后果。 而且法院还查了查,说考虑到2024年湖北武汉那边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觉得这每个月400块钱的赡养费,也没超出普通人的负担能力范围。 最后法院还是支持了田某的诉求,判决闺女每个月必须给亲爹400块钱。 这判决结果一出来,网上立马就炸了锅,网友们讨论得那叫一个热烈,好多人都替这闺女抱不平,说:“这叫什么事啊!生了不养,老了还有脸来要钱,这也太让人寒心了!” 也有网友比较理性,说:“虽然情理上说不通,但法律规定就是这样,赡养是法定义务,这400块钱的判决也算是法官在法理和情理之间找了个平衡点吧。” 还有网友说:“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是没错,但也应该好好谴责谴责那些年轻时不尽责任的父母,不能光让子女寒心啊。” 其实啊,像这样的事还真不少见,这父母养孩子是义务,孩子养父母那也是义务,这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能说你不养我我就不养你,这俩事儿不能互相抵消。 但如果父母年轻时候没尽到抚养责任,那肯定是要受到道德谴责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毕竟亲情这东西,它不是做买卖,不能搞等价交换,不管是当爹妈的还是当儿女的,都得尽到自己该尽的那份责任,这家庭关系才能热乎,才能温暖。 可别等到老了或者遇上事了,才想起来还有血脉相连这回事,那时候可就晚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长江云新闻

0 阅读:57

猜你喜欢

霁雾阙任

霁雾阙任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