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永远失去了儿子,怎么样都是输家!”即将高考的学生被邻居驾车恶意撞死,妈妈苦等

阿芃读世界 2026-01-05 16:36:54

“我永远失去了儿子,怎么样都是输家!”即将高考的学生被邻居驾车恶意撞死,妈妈苦等一年多,盼来凶手死刑判决。   江苏盐城,张家和王家因为宅基地地界的问题,长期争执不休。   2024年正月,王家把鸡粪堆放在张家门口附近,两家人再一次争吵。张家儿子小豪(高三学生)报警,王家被迫清理。   2024年高考前一周,小豪骑电动自行车从家里返校,途中遇到邻居王某(36岁)驾车,被车撞击受伤倒地。   小豪被紧急送医抢救,被诊断为颅内损伤、脾肾挫伤等,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于2025年7月底离世。   撞击事件发生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发现王某主观恶意明显,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王某在审讯时承认自己撞了人,但否认有故意杀人的意图。那么,警方更改罪名的依据是什么?   警方调取道路监控和收集目击证人证词,还原了撞击的过程。   王某驾车和小豪面对面行驶,然后掉头找寻小豪,三次变道,两次加速,最终猛烈撞击,经检测,当时时速是每小时95公里。   有证人证实,在鸡粪纠纷发生后,王某就扬言要“让小豪上不了军校”——小豪的梦想是考上军校。   那么,这就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或者意外事件。   王某有预谋,有追踪,有变道和加速,针对的对象就是小豪。有目击者作证说:小豪曾多次拐弯变道,试图躲避撞击。   所有证据证明王某在主观上有蓄意报复的杀人故意,客观上驾车多次撞击,致人死亡。 所以,本案升级为故意杀人案,符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   那么,法院为何判处王某的死刑并立即执行呢?   虽然有司法解释规定,对于邻里纠纷的案件,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对于预谋性、报复性杀害弱势群体的,属于《刑法》第48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应处以死刑的情形。   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虽然交代了罪行,但拒不赔偿,没有表现出悔罪态度,被认为是“主观恶性大”,不足以从轻处罚,反而应给予严惩。   2026年1月5日,当地中院判决王某死刑,还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   死刑判决伸张了正义,但无法弥补两个家庭的破碎,令人惋惜。   都说“千金买房,万金买邻”。为了一点宅基地,争来争去,人没了,房空了。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0 阅读:45
阿芃读世界

阿芃读世界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