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结婚后,却和妻子的表妹又走到了一起,期间,两人还生了孩子,男子给妻妹

大彬叔叔 2026-01-01 11:44:58

海南,一男子结婚后,却和妻子的表妹又走到了一起,期间,两人还生了孩子,男子给妻妹转了300多万,直到男子的妻子离婚才发现,这些年来丈夫竟然瞒着自己给表妹转了这么多钱,随即,妻子将丈夫和表妹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这笔钱,更没想到的是,法院虽然认为对方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并未支持妻子的诉求。 男子林某和女子刘某结婚20多年了,然而,就在两人结婚后,林某认识了刘某的表妹白某,随即两人就保持起了不当男女关系,期间,白某更是给林某生了一个孩子。 前不久,刘某和林某离了婚,按照刘某的说法,自己在离婚之后发现前夫林某给白某转了300多万元,因为这笔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的,所以,这笔钱属于共同财产,丈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此,刘某将林某和白某告上了重庆的法院,要求白某退还这笔钱。 白某表示,两人早在2002年就结束了关系,之后的转账,都是用于其本人和孩子的生活支出,而且刘某是知情也是同意的。 而林先生表示,自己承认转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认为赠与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 随着庭审的深入,刘某和白某之间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介绍白某给丈夫认识,而且还告诉丈夫白某喜欢他,甚至在白某生育之后,孩子的监护人一栏也是刘某,据此,法院认为刘某对此是知情的,虽然白某和林某之间存在不当关系,但是在林某赠与财产时,刘某未提出异议,所以,最终法院认为刘某对此是明知和默认的,最终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求。 刘某不服当即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关系咱先放一边,我就是想知道,这个刘某为什么心这么大,知道这个事情还默认存在,甚至有了孩子还登记在自己名下? 也有网友说,估计丈夫很能挣钱,女的是全职太太,知道丈夫在外有人,但是碍于现状,就是生活优渥的处境,不愿意去和丈夫闹掰了,现在两人已经闹掰了离婚了,就没有必要再顾及对方了。 还有网友说,婚姻期间给情人转账就是侵犯了女方的利益,女方要求返还没有问题,怎么会没判上? 其实,根据披露的情况来看,女方是知道丈夫在外有人的,而且这个人还是女方介绍的,甚至是孩子生下来了以后,登记监护人还是女方,所以种种迹象来看,女方是他们的介绍人,明知道表妹喜欢丈夫,在表妹生了孩子之后登记在自己名下,言外之意就是知道这个事了。 其实,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刘某是否知情,而是在假设刘某知情之后,有没有及时提出反对意见,即刘某在知情后,选择了默认,到底这个默认算不算是默认的允许。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其实,法律也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就算是默示,没有提出反对,也可以认定是做出了意思表示。但是,在民法中,默认并不直接等同于同意关系。在特定情境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交易习惯,默认可能被视为一种隐性的同意。 比如双方第一次交易,那么一方提出了价格,另外一方没有回应,这就不算是默认,只有另外一方提出要货,这才算是达成了合意。 回到本案,刘某如果知晓丈夫经常给白某打钱,而且打的次数多,数额也不少,这种情况下,刘某每次都没有吭声都选择了沉默,其实很大的可能,就是一种默认,毕竟,这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很多次,很多笔。 当然,即便最终二审选择改判,300多万也是无法全部要回去的,因为刘某已经离婚,所以只能要求一半,这其中还包括丈夫给女儿的生活费,医疗费以及给白某的日常支出,这些都是要扣除出去的。 最后,不管怎么说,男方都不应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他人保持不当关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0 阅读:0
大彬叔叔

大彬叔叔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