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招聘25名员工,入职后发现24人都是“职业骗薪者”,他们不仅互相推荐、

芹姐说法 2025-12-31 08:52:22

北京,公司招聘25名员工,入职后发现24人都是“职业骗薪者”,他们不仅互相推荐、抱团打卡,还同时挂职多家公司拿多份薪资,试用期结束当天集体离职,甚至在老板质疑薪资时,扬言“不给钱就集体仲裁”,让老板直呼“防不胜防”。 这位老板回忆,公司去年下半年启动扩招,通过线上招聘平台筛选了一批简历光鲜的求职者,面试时沟通顺畅,对方对薪资要求不高,还主动表示“愿意从基础岗位做起”,这让急缺人手的他喜出望外,很快完成了25人的招聘计划。 入职后,这24名员工表现得“中规中矩”:按时上下班打卡,从不迟到早退,分配的基础工作也能勉强完成,但始终达不到岗位要求。 老板多次沟通指导,他们要么虚心接受,要么找各种理由拖延改进,可一旦涉及核心业务或需要加班,就会找借口推脱。 更奇怪的是,这些人私下往来密切,经常扎堆聊天,却从不参与公司团建,也很少和老员工交流,甚至有几人偶尔会以“家里有事”为由请假,时间还高度重合。 直到3个月试用期即将结束,老板正准备评估转正事宜时,意外发现其中两人的工作报表高度雷同,甚至存在一模一样的错误。 顺着线索追查才发现,这24人竟然来自同一个“挂职群”,他们之间有专属行话,会互相分享“好骗公司”清单——优先选择管理松散、试用期薪资不低、考核标准模糊的小微企业。 更离谱的是,他们大多同时挂职3-4家公司,利用不同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差、远程办公政策,每天穿梭于各个职场“打卡混薪”,入职后只做最低限度的工作混过试用期,拿到底薪后立刻离职,再集体跳槽到下一家“目标公司”。 老板说,有一次他发现一名员工工作成果严重敷衍,提出要扣减部分绩效薪资时,对方不仅毫不畏惧,还直接放出狠话:“你要是敢扣钱,我们20多个人就一起申请劳动仲裁,到时候你不仅要全额发薪,还得赔补偿金,看谁耗得起。” 这让老板瞬间明白,对方早有预谋,就是吃透了小微企业怕麻烦、不愿耗时打官司的心理,才敢如此嚣张。 等这24人集体离职后,老板才发现他们留下的工作几乎全是“半成品”:客户资料残缺不全,项目方案抄袭网上内容,甚至有员工冒用他人案例充业绩。 更让他气愤的是,通过同行交流得知,其中几名员工竟然同时在3家公司任职,仅试用期薪资每月就能拿到近2万元。 等他想联系追责时,发现对方留下的紧急联系人、家庭住址全是虚假信息,招聘平台上的账号也已注销,彻底消失得无影无踪。 无奈之下,老板只能报警求助。 民警表示,这类“挂职骗薪”属于新型职场诈骗,骗子通常团伙作案,利用小微企业招聘流程简单、考核宽松的特点钻空子,还会用“集体仲裁”威胁企业,单次骗薪金额从几千到上万不等,由于单个案件涉案金额不算特别巨大,且骗子流动性强、身份信息造假,取证和追责难度较大。 这些“骗薪者”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服务,以欺诈手段(如隐瞒同时任职多家公司的事实)获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返还相应薪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情节严重,多次实施骗薪行为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他们威胁的“集体仲裁”,也并非万能。 劳动仲裁的核心是维护合法劳动关系,若企业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欺诈入职、未实际提供合格劳动、同时任职多家公司等事实,仲裁委不会支持员工的无理诉求。 但现实中,不少小微企业为了节省时间成本,往往简化背景调查和试用期考核流程,缺乏完整的证据链,这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对于这种职业骗底薪的行为,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大河报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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