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近日,北京,一69岁老太为了图方便,直接将生活垃圾从12楼扔下,结果砸坏了楼下停放的汽车!车主将老太告上法庭,老太却表示当天喝大了,家中还有瘫痪的老伴要照顾,以此来博取同情。法官:有期徒刑6个月! 李老太住在房山某小区12层,老伴瘫痪在床多年,日常起居全靠她一人打理。 2025年8月13日中午,老友上门聚餐,几杯白酒下肚,厨房堆起一堆带蒜皮、剩菜的生活垃圾。 李老太直皱眉:“下楼扔垃圾要等电梯、走半圈,多麻烦!” 她端起盛满垃圾的塑料盆,径直走到阳台。 楼下是小区停车场,几辆私家车整齐停放。 李老太瞥了一眼,心想“垃圾轻,扔下去没事”,便把盆一倾鸡蛋壳、桃核、沾着油污的纸巾混着厨余垃圾,“啪”地砸在一辆白色轿车上。 “当时只觉得手头轻松了,哪想到会出事?” 事后李老太完全没算过12楼到地面的距离,按每层3米算,12楼高度约36米,垃圾下落速度能达到每小时80公里,别说砸车,砸中人能要命。 车主苏女士正准备开车出门,抬头就看见自家车顶“天女散花”。 走近一看,挡风玻璃裂了道缝,引擎盖上全是黏糊糊的蒜皮和菜汤,雨刷器被桃核砸弯,连车牌都歪了。 苏女士又气又恶心,当场拍照报警。 警方调取小区监控,很快锁定12楼阳台的李老太。 民警上门时,李老太还在厨房洗碗,见警察进来脸色煞白,当场承认:“垃圾是我扔的,想着省点力气……” 她反复念叨“对不起”,却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高空抛物早已不是“没素质”的小事,而是触犯《刑法》的重罪。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 庭审中,李老太的辩护律师拿出一堆材料,她的病历、瘫痪老伴的护理记录、社区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试图证明“老太年老体弱,一时糊涂犯错”。 李老太自己也红了眼,辩称:“当天喝多了酒,脑子不清醒才扔的垃圾。我家老头子瘫在床上,儿子在外地打工,我要是坐牢了,他可怎么活啊?” 这番“亲情牌”打得声泪俱下,旁听席上有老人小声议论:“那么大年纪了,还罚这么重?” 但法官的回应斩钉截铁:“法律不看眼泪,只看事实。” 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垃圾袋里残留的购物小票显示,垃圾是当天上午丢弃的,李老太所谓“醉酒”并无医学证明。 小区物业证明,12楼电梯正常运行,不存在“无法下楼”的客观障碍。 “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你从12楼扔垃圾砸坏车辆,已造成财产损失和社会恐慌,这就是‘情节严重’。” 法官敲下法槌,“年龄大不是违法的理由,家庭困难更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如果每个人都拿‘我老了’‘我有难’当挡箭牌,法律尊严何在?公共安全何在?” 2025年9月底,房山区法院作出判决,李老太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赔偿苏女士车辆维修费、交通费共计1073元。 消息一出,网友炸开了锅。 “大快人心!就该这么判!” “以前觉得高空抛物最多赔钱,现在知道要坐牢,看谁还敢乱扔!” 李老太的儿子从外地赶回来,直叹气:“我妈一辈子老实,就图个方便犯了浑。现在好了,她要坐牢,我得请假照顾瘫痪的爸,工作都要丢了。”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是因为它戳中了公众的“安全焦虑”。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发。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就是为了打击这种“低成本、高风险”的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只要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就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别拿”小事“不当回事,你的随手一抛,可能就是别人的灭顶之灾。 如今,李老太已在看守所服刑,苏女士的车修好了,小区里多了几个“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牌。 但这起案件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 当老龄化社会遇上高楼时代,如何让老年人既“老有所养”又“守法有责”?如何在便利与安全之间找到平衡? 或许,答案就藏在李老太的教训里。 任何时候,“图省事”都不该成为违法的理由。 主要信源:(法治进行时——69岁老太高空抛物,楼下车辆被损坏。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