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清了!河南平顶山,男子41年前花1400元买了一套凶宅,之后就一直把房子给

扬扬妈妈 2025-12-28 21:12:20

解释不清了!河南平顶山,男子41年前花1400元买了一套凶宅,之后就一直把房子给母亲和妹妹住,没想到,这一住就是几十年,现在反倒成了妹妹的房子,自己把房子租出去收房租都没有还他的意思。 你们知道41年前1400块有多金贵吗?1983年的平顶山,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才30多块,1400元相当于4年不吃不喝的总收入!男子叫张建国(化名),当年才22岁,在煤矿当掘进工,天天在井下摸爬滚打,手上磨出的茧子比铜钱还厚,为了给母亲和没出嫁的妹妹安个家,他借了8家亲戚的钱,又跟单位预支了半年工资,才凑够这笔“巨款”——更别提这房子是“凶宅”,之前房主家出了意外,街坊邻居都绕着走,张建国咬牙买下来,只图它户型大、能让家人住得舒坦! 买房时的场景,张建国到现在都记得清清楚楚!1983年10月16号,他跟着中间人去房主家签协议,纸上歪歪扭扭写着“房款1400元一次性付清,房屋归张建国所有”,房主、中间人、张建国三方都按了红手印,还有邻居大爷当见证人。那时候没有房产证,这套“私产契证”就是最硬的凭证,张建国小心翼翼折好,藏在木箱子的夹层里,想着等母亲百年后,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谁能想到,这一放就是41年,最后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 妹妹张桂兰(化名)当年才18岁,刚高中毕业没工作,跟着母亲搬进新房时,拉着哥哥的手哭着说“哥,你对我太好了”,现在却翻脸不认人!2018年母亲去世后,张建国想着自己年纪大了,煤矿退休工资不多,就想把房子收回来出租,补贴养老,结果张桂兰直接换了门锁,放话说“这房子我住了几十年,妈去世前说了给我,你凭啥要回去?” 更气人的是,她转头就把房子租给了一个做小生意的租户,一个月收1800块房租,一分钱没给过张建国,还对外说“我哥当年就是帮家里跑腿,钱是妈出的”! 这里必须科普三个硬核法律知识点,看懂就知道谁占理:第一是物权取得的时间节点,1983年我国虽未施行《物权法》,但按当时的《民法通则》,不动产所有权自买卖协议履行、交付房屋时转移,张建国付清全款、拿到契证,就已经是合法产权人;第二是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就算母亲真说过给妹妹,也得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且母亲当时处于危急情况,张桂兰拿不出任何证据,纯属空口无凭;第三是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物权纠纷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哪怕过了41年,张建国照样能起诉要回房子,不存在“过了期就归别人”的说法! 第一个互动点来了:你觉得张桂兰是真以为房子该归自己,还是明知哥哥出钱,故意霸占?在我看来,后者的可能性更大!母亲在世时,一直跟邻居念叨“这房子是老大买的,我们娘俩沾了老大的光”,街坊邻居都能作证,张桂兰不可能不知道真相——无非是看着现在房子升值到近百万,又住了几十年有了感情,就想把哥哥的付出一笔勾销,这种贪心真是寒了亲人的心! 张建国的委屈,真是没处说!他拿着当年的契证、亲戚的借钱证明,还有邻居的证言去找妹妹理论,结果张桂兰直接把他推出门,说“你那破纸没用,现在房子是我的,再闹我就报警抓你私闯民宅”!有一次他堵到租户,租户拿出跟张桂兰签的租房合同,说“大姐说房子是她的,我凭合同租房,你别找我麻烦”——张建国看着自己当年流血流汗买的房子,现在自己连进门的资格都没有,蹲在楼下哭了半天,旁边的老街坊都跟着叹气,说“这妹妹太不地道了”! 更扎心的是亲情的变质!张建国就这一个妹妹,当年妹妹出嫁时,他又凑了2000块嫁妆,比自己结婚时花的还多;妹妹生孩子住院,他白天上班,晚上在医院守夜,端屎端尿毫无怨言。可现在呢?就因为一套房子,妹妹把几十年的兄妹情抛到脑后,连一句软话都没有,甚至在家族聚会上说“我哥就是小气,一套房子而已,跟亲妹妹争什么”——这话传到张建国耳朵里,他当场就红了眼,说“我争的不是房子,是我当年的心血,是做人的良心”! 第二个互动点:如果是你,遇到亲妹妹霸占自己的房子,会选择起诉还是忍气吞声?起诉吧,怕被人说“不顾亲情”;忍了吧,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受损害,这道选择题真的太难了! 其实这事儿的关键,早就不是“住了几十年”那么简单,而是“谁出资、谁持有合法凭证”。41年前的1400元,是张建国用青春和血汗换来的,契证、证人、借钱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律上站得住脚;而张桂兰除了“住得久”,拿不出任何能证明自己是产权人的证据,说白了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 亲情固然珍贵,但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张桂兰如果还有点良心,就该主动把房子还给哥哥,或者协商房租分成,而不是仗着自己住了几十年就蛮不讲理。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破坏亲情的。41年的兄妹情,不该毁在一套房子上,但理得说清、账得算明,这不仅是对张建国当年付出的尊重,也是对亲情最基本的守护。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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