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自首?”辽宁一男子家里100克黄金丢失,发小好心陪他报警,不料,民警却

怪兽瞎蹦跶了 2025-12-26 00:03:59

“这算不算自首?”辽宁一男子家里100克黄金丢失,发小好心陪他报警,不料,民警却直接把发小抓了,原来,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发现其“发小”,又是陪报警,又是安慰,表现得过于热情。仅仅17小时就把黄金追回,男子的发小坦言:没想到你们办案这么快。 事情得从失主丢黄金说起,辽宁有一男子家中私藏百克黄金,不知何时这贵重之物竟遭窃贼觊觎而失窃,如此珍宝无端丢失,任谁遇上恐怕都难免心慌意乱,这时候他认识了十几年的发小主动站了出来,说要陪着他一起去派出所,还一个劲儿地安慰他别着急。 抵达报案现场,发小的表现“暖心”得反常,按常理丢东西的男子应最为焦急,可这位发小却比失主还关切,警察刚赶到现场,他殷勤地担当起“现场指引”之责,一会儿引领警察,精准指认存放黄金的柜子,一会儿轻拍失主肩膀温言宽慰,笃定表示警察定能寻回失物。 不仅如此他还主动凑到警察跟前,絮絮叨叨地帮着回忆细节,一会儿说“最近谁来过你家”,一会儿又问失主“最后一次看见黄金是啥时候”,周围不知情的邻居路过,看到这一幕都觉得这兄弟够意思,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陪着忙活。 可谁也没料到,这副热心肠的模样全是装出来的,他就是那个偷黄金的贼,陪着报警不过是想演一出“贼喊捉贼”的戏码,想用过度的热情掩盖自己内心的发虚。 警察办案可不会被表面的热情迷惑,全靠实打实的证据说话。随后民警对失窃现场进行了细致勘察,很快就发现了关键线索,现场的门窗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被暴力撬动的痕迹,家里的监控也没拍到有陌生人闯入过,这就排除了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案子一下子就锁定在了熟人作案的方向上,毕竟能精准找到黄金存放位置,还能自由进出家里,肯定是对失主家情况极度熟悉的人。 顺着这个线索排查,警察的目光自然就落到了这位“过于热情”的发小身上,经过核实他是近期唯一能接触到黄金存放位置的外人,具备充分的作案条件。 之后民警对他进行一对一盘问时,之前还口齿伶俐、主动揽活的发小,瞬间变得吞吞吐吐起来,面对民警询问的几个关键细节,他眼神飘忽不定,回答得前言不搭后语,半天都圆不上自己说过的话,那种极力掩饰的焦虑感,和之前淡定热情的模样判若两人。 民警察觉他破绽频出,随即将现场勘查所得的诸多证据置于其面前,未待多番追问这位发小的心理防线便轰然崩塌,几乎未做挣扎,便和盘托出了所有罪行,原来他早知朋友家中藏有黄金,前几日借串门之机趁朋友未留意,他鬼使神差般将那100克黄金悄然揣入自己囊中,贪心顿起良知尽失。 得手后他心里一直发慌,怕夜长梦多,很快就找了个回收黄金的地方,把这100克黄金以10万元左右的价格变现了,他本来打着如意算盘,觉得把黄金卖了、钱拿到手,再大大方方陪着朋友去报警,就能靠着“十几年发小”的感情牌打消所有怀疑。 他以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只要自己表现得足够坦荡,谁也不会怀疑到“自家人”头上,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精心设计的表演,反而成了最扎眼的破绽,当听到民警说只用了17小时就破了案,还把黄金追了回来时,他自己都傻眼了,坦言“没想到你们办案这么快”。 案子破了之后,网上不少人都在争论一个关键问题,这发小是主动陪着失主去报警的,最后也主动招供了,这算不算自首啊?毕竟按照法律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但仔细琢磨就会发现,他陪着去报警根本不是为了主动认错伏法,而是想借着“热心发小”的身份打掩护,让警察不怀疑自己,本质上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完全不符合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核心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案子的后果其实挺严重的。100克黄金价值10万元左右,已经达到了刑法里“数额巨大”的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并处罚金,除此之外那个收购黄金的人如果事先知道黄金是偷来的,还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搞不好也得跟着承担法律责任。 自首的核心是主动认错、愿意伏法,而不是借着“陪报警”的名义混淆视听,这发小的行为从头到尾都是想逃避处罚,就算最后招供了,也只是在证据面前无力抵抗的无奈之举,根本算不上自首,这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贪念是祸根不管是多亲近的关系,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再精明的算计,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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