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友情毁于一辆二手车!山东临沂女子花48万元买入老友的车子,却检出29处修复

阿芃读世界 2025-12-25 14:35:12

20年友情毁于一辆二手车!山东临沂女子花48万元买入老友的车子,却检出29处修复痕迹。买卖协议上突然多出一条手写免责条款,女子3年维权却无法如愿。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王女士想买一部代步车,用于接送孩子。她的一位20年的老友得知后,主动提出自己刚好想换车,把自己手上的一辆二手保时捷卖给她。   因为品牌、价格都不错,又是朋友的车,知根知底有保证,王女士欣然一次性支付全额的购车款。老友也在合同中承诺“无事故、无调表”。   然而开了4年后(2022年),王女士将车辆交给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准备出售换新车,才后知后觉自己上了当。   检测机构鉴定出这部二手车存在29处切割修复的痕迹。王女士查出这车发生过两次重大事故,一次是车辆全损,一次是一死一伤。   王女士十分气愤,她找到了老友理论。没想到老友不仅不承认自己有欺骗行为,而且还拿出了当时的购车协议,里面有一条手写的免责条款:   “甲方已尽到车况告知义务。乙方对于车况表示认可,今后不得以车况为由,提出降价或者退车要求。”   王女士看蒙了,记忆中从来没有见过这行字。她回家翻找协议底单,却发现自己的上面没有这一行小字。   王女士没想到老友摆了自己一道,还这般蛮不讲理。她愤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构成欺诈,并退一赔三,也就是在退款的同时再赔144万元。   在一审判决之前,王女士信心满满。她认为那一行免责小字肯定是无效的,法院肯定会判她赢。   但她没想到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更没想到,这场官司从一审、二审,直至再审,一打就是3年。   关键点在于,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认定”相关条款,退一赔三的前提是证明对方存在着欺诈行为。   而要成立欺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对方隐瞒了二手车是事故车的事实,二是对方明知车辆是事故车辆。   由于王女士没有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老友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同时,老友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否则合同上不会写“无事故、无调表”;再加上,无法认定手写的免责条款是老友事后作假,最终导致王女士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王女士自然是不服气,重新收集了一些新证据,又提起了二审。   二审法院判决退还48万元的购车款,但驳回了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理由是,王女士已使用该车4年多,无法证明其主张的车辆质量问题存在于其购车之前;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实老友明知车辆存在重大瑕疵而销售。   但二审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一交易存在重大误解,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退车退款。   虽然二审改判满足了王女士的部分要求,但她还是不服,认定老友就是欺诈,应该退一赔三。她又向省高院去申请再审,不过就在近期,省高院维持了二审判决结果。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2点启示:    一是熟人之间的交易出现矛盾,一般会被认定为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而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一般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要适用,需要的举证标准会更高。这就是王女士一直无法如愿的原因。   二是熟人之间的交易大额交易,即使两人关系再好,也要严谨。   签订书面合同,要注意规避“陷阱条款”。同时,最好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口头承诺是脆弱无力的,千万别像王女士一样吃了暗亏。   “先小人后君子”,朋友才能做得长久。买二手车,你会从朋友手上买入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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