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某拾得27万元现金,拾金不昧全部归还失主。然而,失主恩将仇报,称自己丢了32万元,还打官司要求黄某再归还5万元。 谁能料到,黄某好心还钱,却被倒打一耙。失主坚称丢了32万,逼迫黄某补上5万。幸好黄某果断报警,警方调取监控查明真相,原来失主纯属瞎编,最终该失主被拘留并罚款,也算恶有恶报。 实际上,这27万并非该失主所丢,他丢的是32万,这27万另有失主,理应追回另寻失主。若无人认领,可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给拾金不昧的黄某。 不能仅对失主罚款了事,应让其为毒化社会风气付出代价,向行善者赔偿二十几万精神损失费。即归还的钱不应给该失主,因其不配。公检法机构调查清楚后,应决定将钱全部归拾金不昧者,这既是对行善遭诬者的奖赏,也是对恩将仇报者的惩罚,奖赏要够丰厚,惩罚要够严厉。 失主称丢32万,而黄某拾到27万,表明这27万并非该失主所有,应交给公安机关妥善保管,直至找到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