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报道,楼上李阿姨把价值120万的房子过户给了女儿,但特意给自己保留了

匠史 2025-12-24 17:33:17

12月18日报道,楼上李阿姨把价值120万的房子过户给了女儿,但特意给自己保留了永久居住权,可谁想到,女儿转手就把房子给卖了,李阿姨知道后不慌不忙,想了个妙招,成功阻止了女儿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黑线] 楼上李阿姨将房子过户给女儿时,登记了永久居住权,不到三个月,女儿私下卖房收了定金,李阿姨凭居住权登记阻止了过户,交易最终取消。 李阿姨早年丧偶,这套房是她和老伴的积蓄,为避免日后继承麻烦,她决定生前过户,办理手续时,她坚持去登记了居住权,女儿当时同意,材料一并办妥。 过户后仅三个月,物业带人来看房,称是新买家,李阿姨询问女儿得知,因急需用钱,女儿已签约收定,并承诺另寻住处安置母亲。 李阿姨随即带上权属文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经查,系统明确记载该房产设有居住权,根据规定,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未经居住权人同意无法完成过户,工作人员告知,此交易在法律上无法推进。 买方得知后,指出卖方未告知居住权事宜可能构成违约,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女儿和女婿后续也前往处理此事,目前房屋交易已中止,李阿姨仍居住在内。 此事关键在“居住权”这一法律设置。根据《民法典》,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经登记后生效。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 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因房屋所有权转移而失效,这意味着,即便房主变更,居住权人仍可合法居住至权利期限届满或本人去世。 李阿姨的做法,实质上是将房屋的“所有权”与“居住使用权”进行了分离处置,她转让了所有权,但通过法定登记保留了核心的居住功能,这为她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现实生活中,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情况不少,若未做类似安排,一旦子女自行处置房产,老人可能面临居住无着的被动局面,居住权登记提供了一种合法的解决方案。 这并非不信任子女,而是明确了双方的权利边界,一份合法的登记,既能保障父母的生存权益,也能约束子女的处置行为,减少因经济压力等因素引发的家庭矛盾。 李阿姨的案例带来一个具体启示,资产赠与可与保障性权利保留相结合,类似方法还包括在房产上设立养老信托,或保留部分产权份额等,均需根据家庭情况专业规划。 家庭财产传递涉及情感与法律的双重维度,在法律框架下完成明晰的安排,往往是对亲情更长远的保护,它能将潜在的矛盾化解在事前,而非事后补救。 这件事的结局是,居住权依法发挥了作用,李阿姨的安居得以保全,而女儿也需依法承担其交易引发的违约责任,整个过程中,法律的规定提供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房屋买卖因权利障碍而解除,这个结果并非源自家庭争吵,而是基于事先登记的法律事实,它展示了一个道理,在关键问题上,有效的法律工具比事后的情感博弈更为确定。 给自己留一条退路,也是给孩子一个教训。 “太真实了,我家亲戚就有差不多的事,老人把房给了儿子,后来儿子离婚,媳妇愣是能分走一半,当初要是像李阿姨这样做了登记,哪来后面这些扯皮,法律意识真的太重要了,这不叫算计,这叫清醒。” “说实话,我也能理解她女儿的着急,做生意亏钱的时候真是走投无路,但方法完全错了,再难,动老人养老的根本之前,必须坦坦荡荡商量。这事儿给所有子女提个醒:父母的爱和房子,都不是你‘破局’的牺牲品,信用塌了,比生意亏了难弥补一万倍。” “涨知识了!原来‘居住权’登记了这么管用,买家都过不了户,一直以为就是家里人说说的约定呢,看来民法典这规定是动了真格的,能切实保护住老人的窝。” “重点在于‘登记备案’,光有公证书,没过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效力可能就不一样,李阿姨这步棋赢就赢在手续办得齐全,给所有老人划重点,关键步骤不能省,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把居住权章盖在房本上。” 如果你是李阿姨,在原谅女儿,帮她渡过难关之后,你会选择撤销居住权以表信任,还是会坚持保留这份法律保障作为最后的防线?为什么? 信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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