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得知妻子怀第三胎后算了算日子,发现这孩子很可能不是他的,妻子忍受不了他

运良说是非 2025-12-22 21:05:42

云南,男子得知妻子怀第三胎后算了算日子,发现这孩子很可能不是他的,妻子忍受不了他的猜疑,提出离婚,并主动净身出户,双方协议,大儿子由男子抚养,另外俩孩子由女方带,离婚后,男子为了解开心结,带仨孩子都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竟发现,只有大儿子是他的亲生骨肉,另外俩是妻子和别人生的!男子诉至法院,最终拿到1.5万精神损失费。 2017年,王某甲和赵某甲结了婚。婚前,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儿子。 2018年,家里迎来小儿子王某乙,添丁进口,也是喜事一桩。 到了2022年,赵某甲又一次怀孕了。可这次怀孕,王某甲算了算日子,觉得不太对劲。 他强烈怀疑,这个正在孕育中的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骨肉。 这个念头一出,让王某甲坐立不安。两人因为这件事,爆发了无数次的争吵,婚姻中只剩猜忌。 终于,在2022年12月,两人决定协议离婚。 离婚时,两人达成协议。赵某甲很爽快,她自愿放弃了夫妻俩所有的共同财产,什么都不要。 至于孩子,老大由王某甲带着,老二王某乙则由赵某甲自己抚养。 双方约定,谁也不给谁支付抚养费。王某甲签了字,以为这就是结束。 然而,王某甲心里那个关于孩子血缘的疙瘩,一直没真正解开。 直到2025年8月,他终于下定决心,要给自己一个交代。 他带着自己和赵某甲所生的两个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对王某甲来说,可真是晴天霹雳。 他一手带大的大儿子,确认是他的亲生骨肉,这算是唯一的慰藉。 但紧接着的消息让他如坠冰窟。那个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二儿子王某乙,竟然和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他养了7年的孩子,不是他的儿子。而更残酷的真相还在后面。 俩人第3个孩子,出生后也做了鉴定,同样和王某甲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王某甲和赵某甲的婚姻里,赵某甲生下的3个孩子中,只有老大是王某甲亲生的,老二和老三,都不是他的血脉! 而这个天大的秘密,在当初离婚谈判、分割财产、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赵某甲是清清楚楚知道的,但她选择了隐瞒。 在刻意的欺骗之下,王某甲才懵懵懂懂地同意了那份看似“公平”的离婚协议。 得知真相的王某甲,整个人都垮了。他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背叛和屈辱。 7年的婚姻,竟然建立在如此巨大的谎言之上。赵某甲不仅仅是在婚姻期间出了轨,更是在离婚的关键时刻,用欺骗的手段让他稀里糊涂地承担了本不该有的责任和损失。 他觉得自己的知情权、财产权、乃至作为丈夫最基本的尊严,都被赵某甲狠狠地践踏了。 2025年11月,王某甲将前妻赵某甲告上了法院。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并生下2个非婚生子女,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 更关键的是,在离婚时,她明明知道次子王某乙并非王某甲亲生这一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安排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事实,却故意隐瞒,导致王某甲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 这种隐瞒本身就是一种欺骗和不诚信的行为。 赵某甲的出轨行为和刻意的隐瞒,给王某甲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 想想看,养育多年的孩子突然发现不是亲生的,婚姻被欺骗多年,这打击是巨大的。 因此,赵某甲依法应当对王某甲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王某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实际抚养了非亲生的儿子王某乙,并为之支付了抚养费用。 现在血缘真相大白,王某甲没有法定义务再抚养这个孩子,他之前付出的抚养费,本质上是基于赵某甲的欺骗而产生的损失。 因此,赵某甲应当将这部分钱返还给王某甲。 具体怎么赔?法院在判决赔偿金额时,考虑了多个现实因素。 法官认为赵某甲的过错确实严重,给王某甲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赔偿是必须的。 但要看赵某甲本身的过错程度有多深,当地平均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概是什么样吧。 更重要的是,赵某甲在离婚时就净身出户,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放弃了,她现在手头并不宽裕。 综合这些情况,法院最终酌情判定赵某甲赔偿王某甲精神损失费1.5万元。 另外,王某乙从2018年出生,到2022年底父母离婚,这期间大约有4年多的时间,是由王某甲实际抚养的。 那么,王某甲在这四年多里给孩子花的钱,赵某甲得还回来。 参照王某甲他们当地老百姓养一个孩子大致需要的生活开销标准,法院认定每月按500元计算比较合理。 法院最终判决:赵某甲需要向王某甲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抚养费返还2.55万元,两项加起来总计4.05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0 阅读:239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