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让我对罗翔嗤之以鼻的是他参加一个法制节目,节目中他当面对警察说,如果他犯罪绝对不会让对方抓到证据,他旁边的警察直接回怼他说,只要罗翔犯罪,就一定会被抓。在这个对话中,不但罗翔的傲慢被展现出来,还暴露了他对法律的认知问题,他把法律用来当做逃避罪责的武器,这种纯西方思维,让我大跌眼镜。 这番对话真的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作为政法大学教授,不在节目里传递敬畏法律的理念,反而琢磨怎么规避处罚,这格局实在让人难以认同。更让人费解的是他一贯的思维逻辑,总把个人权利抬到绝对高度,却忽略了法律的底线是维护公共利益。 就像他吐槽公务员政审时说的,觉得父母犯罪不该影响子女考公,美其名曰“罪责自负”。可他忘了,公职岗位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政审不是歧视,而是必要的审慎筛选。那些手握公权力的岗位,要求从业者背景清白,本质是为了避免潜在风险,这是常识而非苛责。 法律从来不是单方面袒护个人权利的工具,而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器。罗翔总强调“权利侵犯说”,却似乎忘了,脱离社会秩序的个人权利,根本无从谈起。当他调侃“弃车而逃规避醉驾”,当他质疑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量刑,本质上是把西方的部分法律逻辑生搬硬套,忽略了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大众的朴素正义观。 真正的法治精神,应该是让人不敢犯罪、不愿犯罪,而不是教人如何钻法律空子。作为公众人物,普法更该传递“违法必被查”的信念,而不是放大“如何避罪”的技巧。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暗恋桃花源
本就一公知而已。
笑对江湖
终于要搞张三了。不要再说活了,罗教授。为了这些人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