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年一度的啤酒节正在热烈举行,吕女士一家也在热闹的街区玩耍。突然,一台轿车猛烈冲撞,冲出了护栏直奔吕女士而来,当场从吕女士身上压过去,吕女士13岁的儿子亲眼目睹了悲剧的发生。当时妈妈还没有离世,家人立刻向不远处的执勤工作人员求助,希望他可以帮忙救人。但是对方却称:跨区了,不属于自己管辖,拒绝施救。 大道新闻12月2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现场有好心人帮忙拨打了110,但是辖区的工作人员尚未赶来,而那位声称“不属其管辖区”的工作人员,则眼睁睁看着吕女士逐渐没有了呼吸。 话题就在这里,即使没有在工作岗位,身穿了工作服装,看到普通人陷入危险,难道就不能施以援手、帮忙抢救吗? 事发当天,正是大连一年一度的啤酒节,大街上热闹非凡,人群欢闹,大家都在享受自己的喜悦。吕女士一家也是,他们也是在街道上参加啤酒节。 这边人群喧闹,殊不知,不远处的危险正在靠近。在金州区路段,一位青年驾驶着小轿车,正疾驰而来,此速度已经远超出当地的限速。而且这位青年驾驶不当,控制不住汽车,汽车直直的冲撞了护栏,往人群冲撞而来。 吕女士一家只顾着看节目的进行,对于靠近的危险猝不及防。突然,吕女士就被这台小轿车给撞倒,当时,汽车直接从吕女士的身上压过去。 最为痛心的事,这非常悲惨的一幕,竟然被吕女士的13岁的儿子亲眼目睹。他亲眼看到汽车撞向了妈妈、将妈妈碾压在车底,然后妈妈陷入了昏迷。 孩子要吓傻了,幸亏旁边还有其他家人。大家赶紧对吕女士展开施救,这个时候,有热心的路人赶紧帮忙拨打了110. 吕女士的家人望向不远处,突然看到有一位工作人员在执勤,立即跑上前求救。 “不好意思啊,这边不属于我管辖的区域,你们还是等待辖区的工作人员来帮忙吧。”望着躺在地上,尚有一丝呼吸的吕女士,这位工作人员如此冷漠的回答道。 吕女士的家人都要急死了,但是这位工作人员却慢条斯理的不闻不问,任凭吕女士非常痛苦的躺在地上,先是痛苦挣扎,直到慢慢的失去了呼吸...... 期间,这位工作人员完全没有过来查看一下吕女士的情况,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施救措施,一直就是冷眼旁观,这一点让周围很多的路人都看在眼里,十分寒心。 没多久之后,区域管辖的工作人员过来了,虽然赶到了,但是吕女士最终因为伤势过重,并没有抢救过来。带着些许的遗憾、离开了人世。 面对这样的悲剧,吕女士的家属悲痛至极,他们十分想不通,为什么有工作人员在,他就不肯帮忙一下,难道就要这样上纲上线,眼前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啊,就要如此无情吗? 现场的目击者沈先生称:当时第一时间帮忙拨打110,生命第一位,发生这样的事情,为啥没有履行义务来帮忙救助。如果当时协调处理,这个女子说不定不会去世。 这件事很快就在网上发酵,相关部门也做出了回应:“这种事情,需要由片区的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他人则无法处置。” 同时,相关部门也指出,如果家属不满意这个答复,仍然存在其他疑惑,可以继续投诉。当前这件事的后续处理,还在继续推进中。 本案释法:事故现场,其他辖区执勤的工作人员,因为事故发生地不属于自己管,就冷漠对待、也不帮忙协调救人,导致延误抢救导致他人去世,这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这位执勤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勤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基础的救援服务,包括协调车辆、维持秩序等,如果因为冷漠态度导致延误抢救,此举可能还构成《刑法》第316条“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失情形,这位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再者,根据《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面对群众的求救,关乎群体切身利益问题可以解决却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会给予纪律扣分。 有明确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执勤工作人员有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展开协调救援。类似事件,属于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不仅违法、还要面临纪律扣分惩罚。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