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狗案”案情已明了! ​气氛最近有点诡异。一起在北京闹得不小的“毒狗案”,

妙笔看世界 2025-12-19 09:01:05

北京“毒狗案”案情已明了! ​气氛最近有点诡异。一起在北京闹得不小的“毒狗案”,把大家心头的矛盾全挑出来了。你听说过没?张某华跑到小区里,把蘸着氟乙酸钠的鸡脖子丢在遛狗必经路上。一转身,11家的宠物狗中招,中毒翻倒。当场九条狗挂掉,两条幸运地被抢救回来了。 ​表面看,这事儿挺简单。李女士觉得受了大损失,自家狗没了,于是起诉张某华说他损害财产。可法院后来却用“非法投放危险物质”的理由立案,说这通操作影响公共安全,搞不好不仅死狗,吓不好真要死人。这下,判刑给得不轻,4年直接送进去了。 网友们表示 本人以前不喜欢养狗,但几年前女儿同事给了一只两个月的哈士奇后,遛狗的事成了我的专业。其实养狗的事也不用说太过激的话和做犯法的事,一是养狗栓绳,不栓绳的发现罚款,二是狗便要清理干净,没清理干净的发现了罚款,三是不要去人多的公共场所,发现去了要劝阻,不听劝阻的罚款。先逐步解决好这三个问题,其它的问题就一步一步的好解决了,其它过激的言论和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文明和谐的生活是共赢的。 事出有因。如果毒狗的判四年,那放狗的应判二年,因这起案件是随意放狗引起的,不能事出了放狗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再有,狗身上会带有狂犬病毒,随时存在着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可怜]如果投毒的目的是为了毒狗,而`主观目的不是为了毒人,而且误毒人的可能性基本为零(现在社会上没有在地土捡食的乞丐)最重要的是根本没有造成人中毒的后果,那么判刑四年过重了。养狗是不是危害社,具体到亇人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极小,而养狗伤人屡屡出现就是危害社会了。同样是没有主观上害人而实际上存在害人的可能性,而且后者比前者的可能性更大,按照毒狗判四年的逻辑,是否凡养狗的人都应判刑。首先说明了判四年过重了而且对待养狗和毒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有失公正。况且养狗污染社会环境是很难避免的,再加上法不责众,用判刑的手段同样是过重了,因此城市禁狗势在必行。 二十多年前,我被本村家的一条狗咬伤,当我找到狗主人时,狗主人说不是我家的,我说不是你家的,为何总在你家,他拒绝出医疗费,没办法,自己花钱打预防针,医院没告知不能喝酒,结果我喝了一杯,差点要了命,抢救治疗花了三千多,那时三千多是不小的数字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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