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狗案一审落槌,4年刑期背后,没人是赢家!”张某华用剧毒鸡脖子毒杀9条宠物狗,获刑4年当庭上诉,李女士辞职3年追凶却没拿到精神赔偿,这事儿越看越让人唏嘘。 有人说狗主人遛狗不拴绳在先,也有人骂投毒者漠视生命。但核心问题是,公共区域投剧毒,万一伤到小孩怎么办?4年刑期在法律上是合理区间,毕竟危害了公共安全。 可反过来想,不文明养犬的问题也该追责。一边是维权的艰辛,一边是极端报复的代价,矛盾根源还是规则意识的缺失。以暴制暴从来不是答案,双方都守规矩,才能避免这样的两败俱伤。 你觉得这起案件的判决和双方的行为,到底谁更占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