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讹人没成功!北京大兴,37岁男子去参加生意伙伴的婚宴,期间因为醉酒被送到酒店

韩胤案件 2025-12-18 15:04:17

这次讹人没成功!北京大兴,37岁男子去参加生意伙伴的婚宴,期间因为醉酒被送到酒店房间休息,当晚酒店保洁进入房间后发现不对劲,工作人员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第二天上午,男子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死因为窒息死亡。 家属的天塌了!哭天抢地,将新郎、新娘以及酒店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38万余元。一审判决,新郎、新娘赔偿家属58万多元,酒店赔偿10万,二审改判死者承担全责,而结局令家属意想不到。 姜某经营酒水生意,他给刘某的麻辣烫店里供应酒水,双方因为生意来往,关系处的不错。 2023年10月28日,刘某举办婚宴,姜某前去参加婚礼。 吃酒席时,姜某坐的那一桌,妇女和孩子比较多,加上他只有三名男士,还互不相识。 全桌的客人都相互不认识,气氛有点尴尬,大多数人只顾吃喝。 餐桌上有白酒和饮料,没有人劝,也没有人让,大家自便,女士和孩子们喝的饮料。 姜某一人开启了桌上的白酒,他的左侧是两名女士,两人都不喝白酒。 右侧空了一个人的座位,旁边是一女的带一个小孩,同样不喝白酒。 姜某喝白酒根本没有对手,他有时会举杯,向对面坐的两个男的主动敬酒,想和人家互动。 但因为双方并不熟悉,那两个男的既不善言谈,也不善喝白酒,双方始终互动不起来。 中途新郎新娘来敬酒,这个环节一过,姜某这一桌上的人就走了大半儿。 姜某本来就爱喝,无奈找不到对手,他端着一杯白酒,溜达到邻桌,和一女的碰杯后一饮而尽。 这种场合大家都图个热闹,没人往死里喝酒。 姜某坐回餐桌后,桌上已经没人了,他自斟自饮,一杯接一杯的喝。 新郎都忙完了,发现姜某自己在一桌,就过来陪他一起吃饭喝酒。 直到下午3点,客人都走光了,姜某喝的身体摇晃站不起来了,直接趴在了桌上。 新郎刘某发现后,连续两次联系姜某的老板,但没人出面。 下午4点钟的时候,刘某实在没办法,只好叫人把姜某抬到了酒店的一个房间。 期间刘某去查看,发现姜某睡着了叫不起来。 晚上9点多,姜某还没睡醒,酒店的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房间的门没关,就随手关上了门。 晚上11点,酒店保洁进入姜某所在的房间后,发现姜某不太对劲,赶紧找来酒店的相关人员。 当时,酒店的值班人员全部赶到姜某所在的房间,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10多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酒店,将姜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姜某为酒精中毒,吸入呼吸肺炎,呼吸衰竭…… 第二天上午,姜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临床死亡死因为窒息。 姜某家的天塌了!他还不到40岁,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他就是家里的顶梁柱。 姜某的突然离世,家属无法接受,他这一走家人还怎么过下去? 前一天还高高兴兴的去喝喜酒,第二天就和家人天人相隔。 家人悲痛欲绝,无法释怀,将新郎刘某新娘王某,和举办婚礼的酒店共同告上法庭。 向两方共同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8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和综合考量了各项过错。 最终判决,新郎新娘刘某,王某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姜某家属458057.08元。 涉事酒店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姜某家属223728.64元。 姜某需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刘某、王某和酒店均不服,两方均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姜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在他人婚礼上过量饮酒,对身体造成的伤害。 姜某因过量饮酒,最终失去生命,是自己的行为导致。 婚宴期间,新郎、新娘及宾客们,没人劝酒、拼酒、灌酒。 姜某应对自身过量饮酒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判决刘某王某及酒店担责的决定不当,予以更正。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新郎新娘作为婚宴组织者,对宾客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充分尽到该义务存在过错。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在管理等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 所以根据上述条款,判决他们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但二审法院认为,新郎新娘及酒店不存在过错,姜某是因自己过量饮酒导致死亡,其自身行为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故撤销了一审关于新郎新娘和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酒店在发现姜某异常后,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已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二审期间,法院对3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结果:刘某、王某自愿补偿姜某家属1万元。 酒店自愿补偿姜某家属10万元。 最终,二审判决,新郎新娘及酒店,共同补偿姜某家属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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