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已婚男闲来无聊便经常上网看直播,偶然看到一女主播后,男子就开始了打赏

大彬叔叔 2025-12-18 13:44:18

江苏宿迁,一已婚男闲来无聊便经常上网看直播,偶然看到一女主播后,男子就开始了打赏之路,起初男子打赏的金额都很小,在女主播一口一个哥哥前面,男子彻底失去了理智,一次打赏直接到了数千元,并和女主播建立了恋爱关系,可是这一切被男子的妻子得知了,于是,妻子将女主播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男子给女主播的钱。 男子陈某和周女士已经结婚多年,也许是结婚时间太久,让两人的关系趋于平淡。 闲暇之余,陈某喜欢上网刷直播,偶然刷到了女主播小沈,小沈在镜头前卖力跳舞,声音沙嗲的动作让陈某很是喜欢。 于是,陈某就开始小额给小沈进行打赏,最终,陈某彻底沦陷,打赏金额不断提高,甚至一次能付出去上千元。 正是这样卖力的行为引起了小沈的注意,随后两人加了联系方式,更是开始了恋爱之路。 前前后后,陈某一共花进去80多万元,周女士察觉存款出了问题后,当即质问陈某,陈某为了保持家庭关系,迫不得已说出了这些钱的去处,周女士听后感觉天都塌了,经过再三考量后,周女士决定将小沈告上法院,要求小沈退还这80余万元。 然而,小沈却表示,这些打赏都是通过平台充值消费的,平台抽成后再给自己,即便要返还,也不是全部返还。 那么,小沈要返还这笔钱吗? 有人说,这80多万,有一半是妻子的财产,所以,至少能要回来一半,另外一半是男的自己的,这一半就要不回来了。 还有人说,以这种金钱维系的关系,和卖有什么区别?应该把两人行政拘留起来才对。 其实,陈某这80多万,都是通过平台转的,那么,原则上来说,这其实属于一种消费行为。 即陈某通过支付钱财获取了直播间主播跳舞、唱歌,因此,用户与平台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可是,在本次事件中,小沈并不是善意第三人,即首先来说,陈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系无权处分,且小沈和陈某之间本就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对陈某和周女士的夫妻关系知情,因此陈某处分行为应属部分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始的打赏系陈某在平台正常消费,但是之后两人保持了不当关系后,这就不属于消费了,而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维系两人的关系,所以,两人确定不正当关系之后的打赏,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小沈退还41万元,也就是一半左右。 周女士幸运的退回了一半,其实现实中很不容易,因为大部分这种打赏,是很难要回来的,如果要不回来,两人的关系必然跌至冰点甚至到了离婚的阶段。 其中,《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提到: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 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男方的行为属于挥霍共同财产,一旦女方提出离婚,在共同财产分配方面,男方也是毫无优势可言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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