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46岁女子突发疾病,父母不均不在世,也无儿无女,女子被送到医院抢救,远

茂彦学法 2025-12-16 23:53:09

上海虹口,46岁女子突发疾病,父母不均不在世,也无儿无女,女子被送到医院抢救,远房亲戚帮垫付3万元医药费。女子还是因病去世,她的遗产被民政部门依法接受,但远房亲戚想用女子的遗产帮她办后事,买墓地,却遭到民政部门阻拦,他们接下来的话,让人傻眼。 据悉,46岁的蒋女士突发急病倒在家中,被邻居发现时已陷入昏迷。 紧急送医后,医生下达了病危通知,需要家属签字。 可翻遍蒋女士的通讯录,能联系上的只有一位多年不怎么走动的远房表弟吴先生。 蒋女士的人生太孤苦了。 父母早逝,她始终没遇上合适的人,一辈子未婚未育,平日里独来独往,靠着一份普通工作勉强维持生计。 当吴先生赶到医院时,看着躺在病床上毫无意识的表妹,有些心酸。 又听医生说抢救需要先缴纳医药费,没多想便掏出积蓄,前后垫付了3万元。 遗憾的是,纵使医护人员全力救治,蒋女士还是没能挺过来,在12月14日撒手人寰。 吴先生就犯了难,蒋女士没留下任何遗嘱,名下只有一套老旧的小房子和几万元存款。 可是她也没有继承人,吴先生正愁着谁来继承时。 更让他意外的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找上门,告知蒋女士属于无继承人的情况,其遗产将依法由民政部门继承。 吴先生也没纠结遗产归属,他只想着表妹生前孤苦。 走后总得有块安身之地,便找到民政部门,提出想用蒋女士的遗产支付丧葬费和墓地费用,把后事办得体面些。 可这个合情合理的请求,却遭到了民政部门的阻拦。 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吴先生彻底傻眼。 他们解释,无主遗产的处置有严格流程,丧葬费、墓地费这类支出的“合理标准”至今没有统一界定,加上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案例。 如果贸然用遗产支付,后续可能面临合规性审查。 更现实的是,就算当下能解决墓地购置费用,后续每年的墓地管理费,也没有相关规定能从遗产里列支,最终还是得由亲戚承担。 最后,民政部门告知吴先生,只能海葬。 吴先生站在原地,心里五味杂陈。他垫付3万元医药费,从没想过要回报,只是不忍看表妹孤零零地走。 可如今,连让她入土为安的心愿,都卡在了制度的模糊地带里。 目前,民政部门正联合其他部门,研究临时监护操作指引。 蒋女士的遭遇,戳中了无亲群体身后事的痛点。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留有遗赠协议,其遗产符合“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情形,民政部门依法接收具有明确法律依据。 对于蒋女士这类无子女、无直系亲属的独居者来说,立遗嘱不仅能明确遗产归属,甚至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操办后事。 总比身后之事没有得到保障好。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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