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商文娟结婚14年,竟被丈夫家暴13年,连孕期都不放过,打得她尿失禁,孩子出生后连孩子一起打。她报了20次警,民警却称是家事管不了,还反问她有无过错,甚至批评她身材,她身心受创,患多种疾病,孩子也遭殃,后来丈夫打她的视频,成为证据被拘,可第6天晚上她得知丈夫要提前放出,她打包东西,吞止痛片,带儿子逃离湖北,辗转来到大连,她找律师要追究丈夫法律责任。 (来源:新闻夜航、扬子晚报) 2009年,25岁的商文娟(化名)和网恋半年的老罗(化名)闪婚。 婚后老罗却判若两人,2012年底她孕期8个月,因礼金和老罗争吵,老罗竟动手打她,此后家暴不断,月子期间,就因让婆婆换衣服,被扇耳光致剖腹产刀口崩开。 2012年底那次家暴,商文娟怎么也没想到,怀孕8个月的自己会遭遇老罗的毒手。 就因为礼金的事起了争执,老罗像发了疯一样,对她拳打脚踢。 商文娟当时又惊又怕,肚子里的孩子也跟着遭罪。 她苦苦哀求老罗住手,可老罗根本不听。 从那以后,家暴就成了家常便饭,月子期间,商文娟身体虚弱得很,剖腹产的刀口还疼着。 她只是好心让婆婆换件衣服,没想到老罗冲过来,对着她就是几个耳光。 商文娟只觉得眼前一黑,接着就感到剖腹产的刀口一阵剧痛,鲜血渗了出来。 她疼得昏了过去,醒来时已经在医院里了。 孩子出生后,老罗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连孩子一起打。 商文娟看着孩子身上的伤,心都碎了。 她想过反抗,可每次反抗换来的都是更严重的暴力。 她想过离婚,可老罗威胁她,如果敢离婚,就杀了她全家。 商文娟害怕了,她只能默默忍受着这一切。 商文娟不是没想过寻求帮助,她报警20次,可每次民警来了,都说这是家事,管不了。 有一次,民警还反问她有没有过错,甚至批评她身材。 商文娟委屈极了,她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被这样对待,她感到无比的绝望和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长期的家暴让商文娟身心受创,她患上了多种疾病,身体上的疼痛她还能忍受,可心里的伤却怎么也愈合不了。 她变得沉默寡言,眼神里充满了恐惧和绝望,孩子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变得胆小怯懦,不敢和人交流。 直到2024年5月,老罗打她的视频成了证据,被拘留了。 商文娟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摆脱这个恶魔了,可没想到第6天晚上,她得知老罗要提前放出。 商文娟害怕极了,她知道,老罗出来后肯定不会放过她和孩子。 她赶紧打包东西,吞下止痛片,带着儿子逃离了湖北。 她们一路辗转,最后来到了大连。 在大连的日子并不好过,商文娟没有工作,还要照顾孩子。 可她觉得,只要能远离老罗,再苦再累也值得。 2025年春节后,商文娟觉得自己不能再这样躲下去了。 她决定找律师,要追究老罗的法律责任。 她要让老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要给自己和孩子一个交代。 家暴到底该怎么管?难道就因为是家事,民警就可以不管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老罗13年持续家暴,这符合虐待罪经常性、持续性虐待的特征,情节恶劣。 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罗长期对商文娟和孩子进行虐待,导致商文娟身心受创,孩子也受到影响,这明显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 要是老罗在虐待过程中,还造成了商文娟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那就可以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商文娟的情况看,她患多种疾病,身心遭受严重伤害,如果经过鉴定达到重伤标准,老罗就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而且,老罗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如果他在家暴过程中,有故意伤害商文娟身体,致其轻伤以上的行为,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老罗之前被法院判决过,比如因为家暴被判处过刑罚,却不执行相关裁定,还继续实施家暴行为,还可以追究他拒不执行裁定罪的责任。 商文娟的遭遇让人痛心,她经历了14年的噩梦,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她是一个可怜的妻子和母亲,为了孩子一直忍受着家暴。 家暴是不被容忍的行为,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身体和尊严。 法律应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商文娟之前多次报了警,民警不管,她还能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商文娟可以向妇联等组织求助,妇联有责任和义务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和支持,还可以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会根据情况禁止老罗对她实施家暴、骚扰、跟踪等行为。 希望商文娟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和孩子讨回公道。 信源:【女子结婚14年遭丈夫家暴13年 致大小便失禁 孩子跪地说情被打耳光 律师:丈夫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2025-12-15 17:17·零度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