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语录》No.003套利类投资

筑梦投资 2025-12-15 17:15:05

巴菲特曰:“套利类投资与低估类投资不同,它的获利途径不是来自一般意义上的股价上涨,而是取决于公司的某些活动。”

2025年2月11日晚上六点半,我收到了港股券商发的一封邮件,主题是港股中国建材的“有条件部分现金要约”。

该要约以“每股股份现金4.03港元”的价格收购我手上的股权,截止日期是2月17日。

当是时,我的想法是,既然有人肯以4.03港元的价格收购,那中国建材必然值这个价。我可以更加放心地持有手里的股权。

而在2月12日到2月17日期间,中国建材的最低价是3.8港元,最高价是3.96港元,与收购价相差0.07~0.23港元。

看着比收购价4.03元还低的股价,我完全可以同意该要约,将中国建材的股权卖给收购人。

然后,为了不丢掉股权,在市场上以更低的股价买入同等数量的股份。

于是,我同意了该要约,完成了此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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