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餐馆“10人聚餐9人开溜,10人共消费1262元,散席时9人陆续离开,仅剩

亲切芒果 2025-12-14 16:51:56

重庆某餐馆“10人聚餐9人开溜,10人共消费1262元,散席时9人陆续离开,仅剩张先生一人。餐馆要求张先生结账,张先生表示是朋友组局,应由对方付款,自己无力支付。经民警协调,张先生写下承诺书,承诺次日18点前付清餐费,并抵押了身份证。但张先生未按承诺付款,且事后以“朋友未转钱”为由反悔,认为“自己付钱是冤大头”。 餐馆现已提起民事诉讼。 想想参加聚餐的人也挺不容易,因为吃顿饭竟以这种方式上了热搜。 来看一下几个法律问题核心: 1. 谁该为这顿饭买单? 2. 张先生签署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 餐馆是否有权单独向张先生主张全部餐费? 4. 张先生付款后,是否可以向其他9人追偿? 1. 餐饮服务合同与连带责任 10人共同到餐馆就餐,与餐馆之间成立餐饮服务合同。所有就餐的人都是合同主体,对餐饮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餐馆作为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一或全部就餐者主张全部餐费,不受就餐者内部“谁组局谁付钱”或AA约定的影响。如果没办法区分各自消费,通常推定按公平原则平均分摊。 2. 张先生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张先生在民警协调下自愿写下付款承诺书,承诺“次日18点前支付餐费,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抵押身份证。承诺书属于单方债务承担,是张先生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效力。 所以张先生应按承诺书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能以“朋友未付款”或“非本人消费”等理由抗辩。餐馆有权依据承诺书要求张先生支付全部餐费,并追究违约责任。 3. 债务加入 张先生作为共同就餐者之一,自愿承担全部餐费,可视为“债务加入”,独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餐馆可以直接要求张先生全额付款。 4. 张先生能否向其他9人追偿? 张先生向餐馆支付全部餐费后,可依据公平原则或内部约定,向其他9人追偿各自应分摊的份额。如果有证据证明组局者明确表示“请客”,那么由组局者承担全部费用,否则所有就餐者均应平均分摊。 组局的人开溜,也是挺神奇的。看来聚餐还是事先明确好付款方式,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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