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波茨坦公告》等战后安排,中俄在日本有驻军权,中俄现在还有权利实施这个“驻军权”吗? 1945年发表的《波茨坦公告》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石,明确赋予中美英苏等主要战胜国在日本的驻军权,旨在监督日本消除军国主义、履行投降条款。苏联随后加入公告,中俄作为二战核心战胜国,其驻军权获得坚实法理支撑。 从法律层面看,这一权利至今未被合法废止。日本1945年签署的投降书明确承诺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也间接认可了公告核心原则。中国曾通过《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确定爱知、静冈、三重三县为驻军区域,俄罗斯则享有北海道驻军权,相关协议均无时效限制。《联合国宪章》第107条更明确,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强制行动无需安理会授权,为驻军权提供了国际法保障。 历史上,中国因内战、财政困难未能实际驻军,苏联则因美国阻挠放弃北海道驻军,最终形成美国独占日本的局面。1951年《旧金山和约》未经中国参与,擅自篡改战后安排,中国政府始终声明其非法无效。 如今,中俄的驻军权仍具现实效力,但未行使是基于和平发展与区域稳定的考量。当前,日本不断突破防卫限制、否认战争罪行,中俄多次重申公告法律效力。这一权利虽暂未付诸实施,却始终是遏制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重要法理武器,更是维护战后国际秩序的关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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