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学生的两颗门牙被同学用伞撞掉后,本该清晰的责任认定,随着撞人的伞、监控录像、关键责任人先后“消失”,陷入了僵局,也撕开了校园管理的漏洞。 这一切要从11月22日晚上说起。当时,紫泉中学七年级六班正在上晚自习,课间休息时,学生赵某拿着折叠伞和同学打闹,不小心用伞骨撞到了同学朱某的嘴,两颗门牙当场脱落,鲜 血 沾在了课本上。 按理说,出了这样的事,学校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留住撞人的伞、保存好教室监控,再联系双方家长处理。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一次“消失”很快就发生了——那把撞人的折叠伞,事发后被随意丢弃,再也找不到了。 学校当晚也只给朱某的母亲范女士打了个电话,让她接孩子回家治疗,没做任何留存证据、核实情况的事。 范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治疗,花了一万多元。 11月28日,她拿着病历本找学校协商赔偿,一开始学校承诺报销医药费,可没过几天就变卦,说这是学生之间的事,和学校无关,让她找赵某的家长。 可赵某的家长就像“消失”了一样,电话不接、家门不开,根本联系不上——这是第二次“消失”,也是最关键的责任人消失。 无奈之下,范女士只能回头找学校,想调教室监控还原真相,可学校的答复更离谱:教室的监控内存卡被当时的临时班主任拿走了,调不了。 更让人不解的是,学校随后又说,这个临时班主任没有教师资格证,已经被辞退,现在也联系不上了——这是第三次“消失”,能还原真相的监控,连同保管监控的老师,一起没了踪迹。 三把“消失”,把范女士逼得走投无路。 她只是想让孩子拿到治疗费用,弄清事情真相,可面对学校的推诿、责任人的消失、证据的缺失,她一次次碰壁。 12月10日,学校开家长会时,范女士来到现场,平静地向在场的家长讲述了这一切:孩子被撞伤、伞和监控先后消失、学校推诿、对方家长避而不见。 在场的家长听完都很气愤,有人用手机记录下来发到网上,这起事件很快被更多人知道,大家纷纷质疑学校不负责任,为什么关键的东西、关键的人,偏偏在这个时候都“消失”了。 目前,这起事件正处于官方全面调查的关键阶段,还没有最终结果。 高碑店市教体局已经派副局长带队,进驻紫泉中学专项调查,核心就是查清这三次“消失”的真相:一是核实临时班主任的真实情况,学校是否违规聘用无资质老师,监控内存卡到底去哪了; 二是追查赵某家长的下落,明确涉事学生的责任;三是判断这起事件是课间打闹意外,还是校园欺凌。 同时,当地派出所也已介入,帮忙寻找失联的临时班主任和丢失的监控内存卡。 紫泉中学是一所拥有4600多名学生的民办学校,此次事件暴露了它在校园安全、教师管理、应急处置上的严重漏洞。 范女士现在最期盼的,就是调查组能尽快查清所有真相,让那些“消失”的证据、责任人都浮出水面,让该担责的人担责,让孩子能顺利接受后续治疗。 公众也期待,通过这起事件,能督促所有学校重视校园管理,避免再出现“证据消失、责任推诿”的情况。目前,调查工作仍在持续推进,后续结果会向社会公布。 一、涉事学生及学校需对朱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赵某(涉事学生)造成朱某受伤,赵某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学校聘用无证临时班主任、监控丢失属违法行为 《教师法》第十条:国 家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审核其教师资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需完善安保设施,保障学生在校安全,做好监控设备管理。 学校聘用无教师资格的临时班主任,违反《教师法》;学校未妥善管理监控设备导致监控丢失,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需承担违法责任。 三、需依法界定事件是课间打闹还是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学生欺凌是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建立欺凌防控机制,及时制止欺凌行为。 调查组需依据法律界定事件性质;若为课间打闹,赵某监护人及学校按过错担责;若为校园欺凌,涉事方及未及时制止的学校需承担更重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