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内鬼”黄某某:为财铤而走险,终获刑一年 2025年12月6日消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起民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黄某某曾是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嘉城派出所民警,本应守护公民安全,却为谋私利走上犯罪道路。2022年5月起,他开设淘宝店铺,以“车辆状态违章”“查档”等关键词吸引买家。交易成功后,买家添加其微信,发送车牌号或车辆行驶证照片。黄某某利用自己或其他民警的密钥,登录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包含车辆所有人、住址等详细信息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买家,获利2.4万余元。 四川省旺苍县公安局在办理其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黄某某的犯罪线索,于2023年11月17日移交上海警方。2024年10月23日,黄某某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身为政法系统干警,利用职务便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违反职业操守。最终,黄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违法所得也被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