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深夜,男子把路虎车交给朋友开,结果车刚起步就撞到墙上,二人下车一看,觉得不严重,次日才报警、报险,车辆定损维修费高达10万,不过,事故证明载明:因延时报案,没办法证明驾驶人当时的状态。男子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男子没有及时通知,事故原因难以确定。男子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这10万余元维修费,可法院判决令男子始料未及。 2024年10月的一个深夜,王星(化名)把自己心爱的路虎车交给朋友开,自己悠然自得的坐在车上,准备回家。 可就在这时,意外猝不及防的发生了。 朋友开着车刚起步,猛的撞到路边的墙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巨响…… 王星被吓了一跳,他和朋友赶紧下车查看,借着微弱的光线,二人看到车撞墙上了,有些损坏,两人都感叹:“还好,还好,问题不大!” 因为是深夜,四周一片寂静,王星和朋友觉得撞的不严重,也是太晚了,两人也不想折腾,就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联系保险公司。 朋友有些愧疚,自己没开好,给车撞了,毕竟车挺贵,这要是维修也得不少钱呢? 王星却一点不担心,他心想反正有保险,撞的也不严重,等第二天再处理这事也来得及,先回家睡觉要紧。 于是,二人开着车一起离开了。 一直到了第二天上午,王星开着车回到了头一天撞墙的位置,试图“复原”当时的情况。然后,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 然而,王星他们没想到,这次的“拖延”已经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但是由于王星拖到第二天才报案,现场很多关键信息已经无法获取,也无法证明开车的人当时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因此,只能出具事故证明,载明:“因延时报案,无法证明驾驶人当时状态”。 与此同时,王星的车辆经过定损,维修费竟然高达10万余元,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王星和驾驶人当时的预估,他们最初以为没那么严重。 不过,王星依然抱着一丝希望,满怀期待的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万万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很明确,是你王星在车撞上墙的时候,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那么,车是在什么情况下撞的,是什么原因?开车的人当时有没有喝酒还是有什么别的情况?这些原因都难以确定。 被拒绝后,王星还不死心,他试图和保险公司协商,但是,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王星越想越来气,不就是晚一点才报险吗?凭什么不赔啊?随后,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这10万余元维修费。 王星这件事就坑在他“拖延”,在车撞墙上的时候,如果他马上报警也许就没事了,可他觉得撞的不严重,就不着急报警、也没有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 然后,他第二天上午才报案,这一晚上的“空白”时间,他没有办法解释清楚了,而且,车出了事故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就没办法明确的认定事故的责任。 所以,保险公司就抓住了王星的把柄,认为他“未及时通知导致事故性质、原因难以确定”。 有人问,他要是不说是头一天晚上撞的,把车开到现场,然后再报警有谁能知道呢? 这就把问题想简单了,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耍小聪明,尤其是这种大事故,千把块的事故、小事故没问题,这种大事故,保险公司一定会查,一查发现你有所隐瞒,那可不就是拒赔的问题了。 此事中,王星和朋友看一眼,觉得撞的不严重,可是,他们的判断标准并不是法律赋予的,而且,车辆定损维修费需要10万多?到底撞的严不严重?实情只有司机清楚吧。 法院查明:王星的保单上有一“免责事项说明书”中已经写的明明白白:“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事故原因、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这一条的字体被加黑、加粗做了明显标识,而且,王星也在上面签字了,也确认他知道了这条内容。 《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王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或联系保险公司,而是擅自离开现场。 导致交警无法核实驾驶人状态,比如是否存在酒驾,或者疲劳驾驶等情况。 而保险公司也无法通过现场勘查确定事故原因。 王星作为被保险人不能以“个人认为损失小”为由免除及时通知义务。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星全部诉求。 王星没有及时报案,最终,车辆那10万余元的维修费得由他自己承担了,这次教训可谓代价惨痛。 也提醒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切勿拖延!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堂果爸
这有什么好说的,就是酒驾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