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男子在某小区花17万元买了两个相邻且紧靠墙和石柱的车位,可男子倒车入

雷雷说趣 2025-12-05 14:46:45

江苏昆山,一男子在某小区花17万元买了两个相邻且紧靠墙和石柱的车位,可男子倒车入库时却发现,只要相邻车位有车,不管是靠墙还是靠石柱,自己的商务车都无法倒车入库。男子气得找开发商要求退车位,但开发商却以车位验收合格为由推诿。无奈之下,男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来源: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先生家里有两辆车,其中一辆是7座的商务车。后来胡先生向开发商购买了两个相邻车位,共花费17.9万元。不过当初签合同时,因为车位尚未规划好,所以胡先生并不知道车位具体在哪个位置。 后来车位划分完后,开发商将1513号和1514号子母车位交给了胡先生。其中,1513号大车位紧靠柱子,1514号小车位紧靠墙壁,地库的行车道有5.1米宽。 然而车位交付后,胡先生却发现车位设计有问题。如果在旁边1514号有车辆的情况下,自己的商务车无法倒车入库进入1513号车位。而1514号车位太小,根本无法停放商务车,就算停了小车,但由于靠墙太近,无法正常开门。 胡先生曾向开发商申请更换一个大车位停放商务车,开发商那边同意了,但一直没有下文。在拖了大半年后,胡先生就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1513号大车位一半的费用,即5.4万元,同时解除1514号小车位的合同并全额退款7.1万元。 同时,胡先生还找出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其中建议地下车库的行车道的宽度在5.5米,而涉事地库的行车道宽度只有5.1米。 胡先生认为,开发商交付了设计不合理的车位,这个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胡先生认为自己要求开发商退车位费,也是理所应当的事。 那开发商的地库车位规划是否合理?法院是否会支持胡先生的诉请? 为了确定胡先生所说属实,办案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开着法院的商务车来到涉事小区地库,并且多次进行倒车入库实验,发现商务车在倒车入库1513号大车位时,势必会碰擦到1514号的车辆。 也就是说,除非把1514号小车位的车开点出来,否则商务车是很难倒入1513号大车位的。 1514号小车位与墙壁靠得太近,所以停完车后靠墙的一侧无法开门。 此外,法院还调查发现,开发商此前承诺过太靠边的车位是不卖的,但现在却低价卖给了胡先生,该行为已经违反诚信原则。 不仅如此,此前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承诺会给胡先生更换一个大车位,但却一直没有兑现承诺。 因此,法院认为: (一)1514号小车位的设计并不合理,且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1513号大车位的设计是符合规范的,可以停放普通车辆。 (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对于地库行车道的宽度只是建议设计成5.5米宽,并不代表这个宽度就是标准。而且在1514号小车位无车的情况下,胡先生是能顺利倒车进入1513号大车位。 综上,法院判决同意解除胡先生与开发商订立的1514号车位的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胡先生车位费7.1万元。同时驳回了胡先生的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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