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男子上班期间在卫生间一待就是4小时,一个月内出现14次同样情况,公司以严重旷工为由将他解雇。男子不服,先后两次上诉,辩解称:我滞留卫生间是为了处理痔疮!并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32万余元。 李先生在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已经在岗位工作十多年,他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都认可2020版的《员工手册》,里面写得未经批准离开岗位超过一定时间算旷工,半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2024年4月到5月期间,李先生有14次在卫生间停留超过1小时,单次最长接近4小时。公司发现后尝试微信联系他,但没得到回应。通过查看办公区监控,公司确认了这些情况,在征得工会同意后,以严重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先生说是因为痔疮发作需要护理才长时间待在卫生间,并提供了2024年5月配偶的网购药品记录,以及2024年6月和2025年1月的住院手术记录作为证据。但问题在于,事发期间他从未向公司说明病情,也没有申请病假。 劳动仲裁驳回了他的请求后,李先生先后两次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先生长时间滞留卫生间的行为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符合《员工手册》中“擅离岗位”的定义。他所在的工程师岗位需要随时响应工作需求,长时间失联已经导致工作延误。 法院一审认定公司解雇合法。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他3万元补助款,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才画上句号。 痔疮疼起来确实难受,谁没个头疼脑热的急事,但职场不是自家后院,做事得讲规矩。公司的员工手册写得明明白白,离岗要批准、请假要走流程,这不是为难人,是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李先生要是早跟领导吱一声,哪怕发个消息说明情况申请病假,也不至于闹到解雇的地步。 员工有健康权益要维护,公司有规章制度要遵守,这事儿的关键就是“沟通”二字。遇事藏着掖着,既让公司没法安排工作,也让自己陷入被动,最后两边都受累。互相多一份理解,按规矩办事,才能避免这类纠纷。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