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留洋归国的法学家,高级知识分子等等,在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的情况下,把国外

洒脱风筝 2025-12-05 08:52:19

一批留洋归国的法学家,高级知识分子等等,在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的情况下,把国外的好的坏的统统照搬。 谁能想到,某些顶着“海归专家”头衔的学者,刚回国就拿着西方制度模板“指点江山”!某知名高校法学院教授,在参与基层治理法规修订时,硬要把欧美“程序正义至上”的逻辑生搬硬套——要求社区纠纷必须经过三次听证、两次调解才能进入诉讼,全然不顾我国农村地区“乡土人情调解”的传统,也忘了很多老人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根本没法完成复杂的程序流程。结果这套“先进制度”试点半年,基层纠纷解决效率下降40%,原本邻里间坐下来就能说清的事儿,硬是被拖成了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照搬行为背后,藏着对本土实际的严重漠视。一位留德归来的民法学者,在讨论宅基地制度改革时,直言“应该学习德国土地私有化,取消集体所有权”,却忘了中国14亿人口、耕地红线紧绷的基本国情——如果真按这个思路来,大量农民可能失去土地保障,城镇化进程中的粮食安全也会面临巨大风险。还有学者在学术会议上痛批“我国行政调解缺乏独立性”,力推美国“行政法官完全中立”模式,却忽略了美国行政诉讼率是我国的8倍,而我国“诉源治理”的核心就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是所有纠纷都要闹到法庭上。 这些学者不是没有学识,而是犯了“路径依赖”的错误——在国外深造时习惯了既定的制度框架,回国后就想把这套逻辑直接移植,却忘了任何制度都离不开历史文化和社会基础。就像某留英法学家,曾主张引入英国“律师垄断诉讼代理”制度,认为这能提升司法专业性,却没考虑到我国律师资源分布不均的现实:一线城市平均每千人有1.2名律师,而偏远县城可能一个县只有不到5名律师,如果真的垄断代理,很多底层群众可能连打官司的门路都找不到。这种“只见制度优点,不见本土短板”的照搬,本质上是脱离实际的学术空谈。 对比之下,真正能推动进步的,从来都是“洋为中用”而非“全盘西化”。同样是留洋归来的法学家,张明楷教授在研究刑法时,既吸收德日刑法理论的合理成分,又深入我国司法实践,走遍20多个省份的基层法院,收集上千个真实案例,最终提出的“实质解释论”,既符合刑法法理,又适配我国打击犯罪、保护民生的现实需求。还有参与民法典编纂的学者团队,没有照搬法国民法典的“债法中心主义”,而是结合我国“物权纠纷高发”的实际,将物权编置于合同编之前,还专门增设“居住权”章节,解决了老年人以房养老、公租房权益保障等本土问题。 为什么“照搬”注定行不通?因为任何制度的生命力都在于适配性。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源于其中世纪“社群裁决”的传统;日本的“调停制度”,融合了儒家“和为贵”的思想。这些制度之所以能运转,是因为它们扎根于本土的历史土壤。我国的国情是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还有“家国同构”的文化传统,这些都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拿别人的制度当“标准答案”。那些主张全盘照搬的学者,看似在追求“先进”,实则是放弃了独立思考,把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简化成了“制度复制粘贴”。 学术研究不是“纸上谈兵”,高级知识分子的价值更在于立足国情、解决实际问题。留洋经历赋予的应该是开阔的视野,而不是盲目的崇拜;借鉴国外经验的前提,是对本土实际的深刻洞察。如果连农村的实际情况都不了解,连基层的治理难题都没见过,再“先进”的理论也只是空中楼阁。 真正的进步,从来都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本土化创新,是在借鉴中适应,在实践中完善。那些脱离国情的照搬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希望更多留洋归国的学者能沉下心来,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基层一线,把国外的先进经验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真正拿出能解决问题、惠及民生的好方案。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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