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内鬼”李刚受贿1.02亿,获刑15年:最该防“灯下黑”的人,偏偏成了黑! 消息来源:央视新闻 12月3日央视新闻播报,副部级“老虎”李刚受贿1.02亿获刑15年的消息直接冲上热搜!可能有人觉得又是一起高官贪腐案,但这次的关键,是李刚的身份太特殊——他曾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本该是监督别人的“执纪者”,结果自己成了最该被查的“内鬼”。 更让人咋舌的是,他的贪腐时间线拉得太长了:从1998年到2024年,整整26年!从成都的县委常委一路做到副部级纪检组长,手里的权力从管地方发展变成管干部监督,可贪欲却跟着职务一路膨胀。别人求他办事,小到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大到职务提拔,只要给钱就敢开口,1.02亿的赃款,全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换来的。 有人可能会问,他明明是监督别人的,怎么敢这么明目张胆?答案很简单:权力一旦没了自我约束,监督者就可能变成最大的风险点。李刚一边拿着纪检监察的“尚方宝剑”,一边干着权钱交易的勾当,这种“监守自盗”比普通腐败危害更大——它会破坏群众对反腐的信任,让监督体系出现“漏洞”。 不过判决里也藏着关键信号:虽然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得到了减轻处罚。这不是纵容,而是法律的公正——不管是谁,只要认罪悔罪、主动弥补损失,法律就会给出相应的从宽空间,但这绝不等于可以法外开恩。 李刚案最该警醒的是:反腐没有“保险箱”,监督者更没有“豁免权”。越是位高权重、手握监督权力的人,越要守住底线。这次15年刑期加600万罚金的判决,再一次证明了“反腐无禁区”不是空话——不管你是监督别人的,还是被别人监督的,只要敢碰红线,就一定会被严惩。 说到底,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把监督者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内鬼”无缝可钻,才能真正守护住公平正义!


铭少
中国现在所有的问题,都源自两个领域。一,法学圈(包括监管)。二,金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