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82条及相关指导案例,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特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主管、管理或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这区别于仅因工作关系而熟悉环境、易于接触财物的“工作便利”。在刑事辩护中,严格区分这二者是核心辩点之一。

根据《刑法》第382条及相关指导案例,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特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主管、管理或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这区别于仅因工作关系而熟悉环境、易于接触财物的“工作便利”。在刑事辩护中,严格区分这二者是核心辩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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