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带90岁父亲去洗浴中心洗澡,前台告知高龄老人泡浴事宜后,女子表示她

周鲂软糖 2025-12-02 11:26:12

云南昆明,女子带90岁父亲去洗浴中心洗澡,前台告知高龄老人泡浴事宜后,女子表示她会跟着父亲进入浴池,全程陪同,没想到,老人泡澡期间,竟突然猝死在池中,家属把洗浴中心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等…法院判决让双方都无法接受。 这事我把时间线捋了一遍:老人下水没多久,人就突然一软倒,女儿喊人,店员过来拉拽、按压,救护车来了还是没救回。之后谈赔付没谈拢,走到法庭。一审只判店家担一小部分责任,赔个几万块,理由是“有过失但不是主要原因”。店家不服又上诉,结果维持原判。 为啥不是全责,也不是没责?关键点有几个:店方手续不齐,池水偏烫,提示和应急不专业;另九十多岁本身是高风险人群,家属明知风险仍选择泡池,这个决定也带来后果。法官的思路很清楚:谁掌控安全条件、谁更能避免危险,谁责任就更重;但当事人自愿参与高风险活动,也要承担大头。 网友意见两极。一边说这是生老病死,别什么都让商家埋单;另一边说先把温度降到规范线内,再谈“自然”。我的看法偏向第二种:做服务业,合法合规是起步线,不是加分项。消防没过、温度不控、流程不熟,就属于把风险转嫁给顾客,这一条免不了责。 放几个问题出来,大家想想:如果当天水温压在标准线内,现场有受训救生员,入场前有健康评估和风险告知书,且明确高龄顾客只淋浴不入池,这个案件会不会判成零责?反过来,若店家面面俱到仍出事,责任比例是不是就该大幅下降? 给商家的实操建议:别省那点“看不见的成本”。水温要有记录可追溯;证照手续一步也别漏;高龄、心脑血管、近期不适的人群必须做筛查并签确认;员工定期做心肺复苏和AED训练,设定突发事件的“三人法则”:一人救、一人打120、一人疏散围观和开通道。 给家属的提示也得说清:陪同不是在旁边看一眼。九旬老人不建议长时间浸泡,入水前先淋温水,先泡脚再慢慢入池,随时盯脸色和呼吸,头晕胸闷立刻上岸,最好事前问问医生能不能泡。别把“放松”当成“无风险”。 这案子真正要回答的是:商业场所的安全边界在哪里,参与者的自我负责到哪一步。我不赞成“一刀切拒收老人”,但赞成“条件明确、流程可控、风险预警”。生意可以慢,安全不能赌。你觉得这次判决偏保守还是刚刚好?如果你是店主,会怎么订规则?如果你是家属,还会让九旬长辈下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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