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万彩礼刚送出去,女方怀孕了却要退婚,最后法院只让返还40%,这事到底公平吗? 事情其实不复杂,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后处得不错,很快就订婚了,男方按当地习俗给了11.8万彩礼,之后两人就同居了,没多久女方就怀孕了。本以为是好事将近,可没想到同居后矛盾越来越多,生活琐事吵个不停,最后闹到了解除婚约的地步。女方之后自己去做了终止妊娠手术,男方觉得婚没结成,就把女方告上法院,要求全额返还11.8万彩礼,最终法院判女方返还4.7万,差不多就是40%的比例。 可能有人会觉得男方亏了,彩礼是为了结婚给的,现在婚没结成,凭啥不全退?但也有人觉得女方更委屈,同居了大半年,还怀过孕又流产,身体和精神都受了伤。其实法院这么判不是没道理,彩礼本来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结婚的目的没实现,返还一部分是应该的,但全额返还又太不近人情。 要知道,女方怀孕又终止妊娠,对身体的伤害可不是小事,不仅要花医疗费,后续还得补营养、养身体,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损失。而且两人同居了好几个月,房租、水电、日常开销这些共同支出,肯定也用了一部分彩礼钱,总不能让女方自己承担这些。法院考虑的是双方的利益平衡,既没让男方白白损失,也没让女方独自承受所有伤害,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现在很多人对彩礼的理解有误区,觉得没领证就该全退,可婚姻不是简单的“领证打卡”,共同生活的经历、彼此的付出都该被重视。尤其是女性在孕育过程中要承担更多风险,终止妊娠的伤痛不是钱能轻易弥补的。如果只盯着“没领证”这个法律条文,让女方全额返还彩礼,那才是真的不公平,也太寒心了。 这起判决其实给大家提了个醒,彩礼不是婚姻的“赌注”,而是一种心意的表达。恋爱结婚本来就该你情我愿、互相体谅,真到了要分开的地步,也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而不是只盯着钱。法院的判决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又多了份人情味,既没纵容借婚姻敛财的行为,也保护了付出更多的一方。 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来源: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