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太深!”浙江金华,男子去应聘司机,工资8000元,说不押工资、月结,结果工

福康说案例 2025-11-30 15:49:15

“套路太深!”浙江金华,男子去应聘司机,工资8000元,说不押工资、月结,结果工作人员带他去4S店看车,说车是公司的,但要登记在男子名下,只要开满5年,就把车免费送他,男子高高兴兴的办了贷款,总额151000元,期限60个月,等他晚上回家一说,儿子气的说:你是找工作,现在变成买了一台车!男子去找对方,不料,对方耍赖说:爱找谁找谁,不招司机了。男子和儿子又去4S店商量退车,却出现了一个冯先生,他让父子俩支付4万元后,剩下他来管,3个月后男子配合过户就行了,车被他开走。结果3个月后,车没了,一联系冯先生询问,对方的回复让男子欲哭无泪… 彭先生一说起父亲老彭的遭遇,无奈的说:我都快被他这个事烦“死”了! 2024年的夏天,老彭来到彭先生所在的城市,打算找份工作补贴家用,他一开始也没和儿子说。 其实,彭先生在2021年就来这边做生意了,父亲老彭这次来也是想离着儿子近一点。 某一天,老彭看到路边贴了一张招聘广告,写着招聘小车司机6名,固定工资每月8000元,年龄22到59岁之间,男女不限,工作月结,不押工资。他心里一喜,感觉工作有着落了。 老彭觉得条件不错,在2024年8月2号一个人就来到了这家“诚信某某就业中心”应聘。 到了店里,老彭也发懵,工作人员就和他说,要想入职就得先买一件新车。 老彭也没多想,接着就被工作人员带到附近一家4S店看车。 工作人员和老彭介绍,车是公司的,但需要登记在老彭名下,只要他开满5年,这车就免费送给他了。 老彭当时也没想太多,稀里糊涂的就同意了。 这车是一辆这是一辆 iCAR03,续航能达到 501 千米,还能零首付贷款,当天就可以完成贷款和上牌。 老彭满心以为自己找到工作了,跟着人家去办了贷款,贷款总额151000元,期限60个月。 到了晚上,老彭迫不及待的和家人说他找到了一份工作,儿子彭先生听完心头一紧,这哪是找工作,分明是让人买车啊! 老彭听完儿子的解释,也慌了神儿,第二天,他们就去“诚信某某就业中心”理论,不曾想,对方直接耍赖,扬言爱找谁找谁,不招司机了。 这个“诚信某某就业中心”到底是一个什么公司?彭先生父子根本不清楚,扎心的是,老彭也不知道带他看车的工作人员怎么称呼。 后来,老彭又被对方带去4S店商量退车。 这时候,冒出一个冯先生,说他可以帮忙退车,但是,新车已经过户到老彭名下,要退车就得支付折损费。 冯先生自吹自擂,说他和4S店很熟,帮他们卖车。 紧接着,就开始吓唬老彭,说他无知不懂法律,车贷必须得还,要不小孩都跟着受牵连。 冯先生还说,如果老彭想把名下的贷款解除,得先还3个月的贷款,一个月是3340多块钱,要是提前还清,还有7000多的违约金,加起来一共4万块钱。 彭先生父子俩觉得车留着也没用,就想退了,便同意了冯先生的方案。还跟着冯先生去职能部门签了“协议书”, 内容里约定:老彭把车交给冯先生处理,支付4万元,未还贷款由冯先生支付。3个月后,老彭要无条件配合冯先生向第三人办理车辆过户,费用由冯先生出。 签完协议后,冯先生把车开走了。 而彭先生他们付完4万元,就再也没有还贷款,想着冯先生会处理。 可万万没想到,2024年12月快到期时,老彭问冯先生怎么还没弄完?对方和老彭说,家里有点事,停一段时间在弄,结果一直到现在也没弄。 彭先生没办法了,只好上法院起诉,冯先生却说,被起诉没法贷款了,也办不了退车的事了。 彭先生希望冯先生能尽快把贷款还了,找了记者帮忙。 4S店却回复说,他们和“诚信某某就业中心”不是很熟,他们是通过其他渠道进来的。 另外,冯先生不是店里员工,也不存在帮忙卖车的事。因此,建议彭先生报警。 现在,老彭面临的是,车没了,为了退车又给冯先生4万,因为没还贷款,贷款公司一直在催他还钱。 而冯先生给的回复是:“法院在解决了,勿扰。” 父子俩只能再等等结果了! 从法律角度分析:彭先生父亲在“诚信某某就业中心”诱导下,以个人名义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但他的真实意图是“应聘工作”,而不是买车。 如果,能证明贷款行为系被欺诈(如对方虚构“入职需购车”“五年后赠车”等事实)。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贷款公司无权要求老彭继续还款,且需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首付、已还贷款。 另外,老彭与冯先生签订协议,约定支付4万元后由冯先生负责还清贷款并处理车辆。 冯先生未按约定还款、未过户车辆,构成违约。 彭先生父亲可以要求冯先生继续履行合同,比如还清贷款、过户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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