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坑之下的阴影:盛海矿业违规乱象与监管失语的深层追问在矿产资源开发的法治红线与安全底线日益清晰的今天,辽宁大石桥盛海矿业被曝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如同一记重锤,击碎了公众对“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的基本信任。基建期擅自采矿、数十米高采空区暗藏坍塌风险、矿工无培训无防护下井作业,废渣乱堆侵占林地、尾矿库紧邻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乱象背后,是企业对生命敬畏的缺失,更是监管机制的失灵。而多名矿工实名举报多日后,当地监管部门的沉默以对,更让这场关乎生命安全、生态保护与法治尊严的争议,成为拷问基层治理效能的典型样本。违法乱象:在安全与环保的双重禁区疯狂试探矿产资源开发从来不是“粗放式掘金”的自由地带,而是被法律、规章层层约束的责任场域。但盛海矿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几乎覆盖了从生产到环保的全链条,每一项都直指最危险的禁区。安全生产的底线在盛海矿业被肆意践踏。根据矿工爆料,该矿持有的仅为基建手续,按照规定,基建期只能建设采矿、运输、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测五大系统,严禁开展大规模开采活动。但企业却公然违背这一核心要求,违规开设6个中段进行大量回采,其中1、2、4中段已采完封闭,3中段接近采空,4、6中段仍在持续作业,形成的采空区高达数十米。采空区如同地下“陷阱”,一旦发生坍塌,井下作业的矿工将面临灭顶之灾,而如此大规模的违规开采,竟能在监管眼皮底下持续进行,令人咋舌。更令人揪心的是矿工的作业环境:无劳动合同、无岗前培训、无健康体检、无班前安全会议,仅购买一份保险便被要求下井,甚至连作业必需的头灯都需自行购买。在密闭墙预留的通人小门内,矿工在隐蔽工作面打炮眼、进行高风险操作,缺乏基本安全防护的他们,如同在“刀尖上讨生活”,每一次下井都可能是与死神的博弈。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同样被企业视若无睹。实地调查显示,盛海矿业的废渣废石被随意倾倒在林区,既无防护措施,也未及时覆土复绿,裸露的矿渣在风吹日晒下,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更严重的隐患藏在选矿厂周边:几十米高的尾矿砂下方,多个未做防水处理的水坑紧邻营口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河道仅数米之遥。根据《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周边建设,且必须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等污染防治设施[__LINK_ICON]。但盛海矿业的尾矿库不仅选址违规,更缺乏基本的防渗处理,一旦遭遇暴雨或尾矿砂垮塌,含重金属的废水将直接排入河道,污染饮用水源,威胁周边群众的饮水安全。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营口市人民政府网2025年6月公示的数据显示,该区域尾矿库现状库容为0,这与实地观察到的“几十米高的尾矿砂”形成鲜明矛盾,数据造假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更深层的监管漏洞?违规开采的规模更是远超审批范围。公开信息显示,盛海矿业采矿许可证批复的年生产能力仅为5万吨,采矿面积0.054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490米至275米,开采高度仅215米。但按照矿工所述的“每个中段采空区几十米”计算,该矿实际开采高度已达400米左右,远超审批标准,非法开采的矿石通过装载机装车后,被运往几公里外的选矿厂深加工,形成了“非法开采—运输—加工”的完整黑链条。企业如此明目张胆地突破审批限制,本质上是对矿产资源法的公然藐视,更是对国家资源权益的肆意侵占。监管失语:高压政策下的“沉默之谜”盛海矿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非隐秘进行,多名矿工愿意配合调查人员下井核实采空区情况,实地调查也轻易发现了废渣乱堆、尾矿库违规等问题,证据链清晰、事实明确。但令人费解的是,在矿工实名举报多日后,大石桥市相关监管部门始终未给出任何调查结果,这种“沉默式监管”比企业违规本身更令人担忧。事实上,国家层面近年来持续加大对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形成了高压整治的政策环境。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版),进一步强化了对非法采矿的惩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标准;2025年9月,国务院安委办再次部署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信号层层递进,彰显了整治矿产领域乱象的坚定决心。在如此明确的政策导向下,大石桥市相关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显得格外刺眼。盛海矿业的违规行为涉及多个监管领域:非法开采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应由自然资源部门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直指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废渣乱堆、尾矿库污染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职责;矿工未签合同、无培训上岗则关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义务。多个部门的监管“真空”,使得企业得以在多领域违法而不受约束,这背后究竟是“懒政怠政”的不作为,还是存在更深层的利益捆绑?类似的监管失语并非个例。陕西镇安矿业案中,企业八年盗采获利1.5亿元,举报人提供明确测绘证据后,监管部门仍出具“无越界开采事实”的虚假结论,甚至以“复工需签封口承诺”威胁举报人;湖南沅陵鑫瑞矿业长期侵权,当地自然资源局以“超深越界”等技术性问题搪塞,对矿区污染、尾矿库隐患等核心问题避而不谈[__LINK_ICON]。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可怕的现象:部分基层监管部门与违法企业形成了“企业侵权—权力庇护—诉求落空”的恶性闭环,监管权异化为企业违法的“保护伞”,而“程序空转”“敷衍塞责”则成为消耗举报人信心的惯用手段。监管部门的沉默,本质上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对群众生命安全的漠视。数十米高的采空区随时可能坍塌,违规尾矿库威胁着饮用水源安全,无防护的矿工暴露在多重风险中——每一分每一秒的拖延,都在加剧安全与环境风险。当监管部门对实名举报视而不见,当违法企业无需为违规行为付出代价,不仅会让更多企业产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错误认知,更会动摇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破坏基层治理的公信力。破局之路:以刚性问责守护安全与生态底线盛海矿业的违规乱象与监管失语,暴露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治理的薄弱环节,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要破解这一困局,必须打破“企业违法—监管缺位—举报无果”的恶性循环,以制度刚性守护安全与生态底线。首先,必须对违法企业实施“零容忍”惩处,让违法者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全面调查,对盛海矿业的非法开采、安全生产违规、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彻查,依据《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顶格处罚,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存在的采空区、尾矿库等安全隐患,应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确保周边群众与矿工的生命安全。同时,要建立企业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盛海矿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其次,必须以精准问责倒逼监管履职,斩断权力与利益的勾结链条。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是乱象滋生的重要原因,必须依据“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社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彻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情况,确保监管权在阳光下运行。正如《学习时报》所强调的,对于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再者,必须完善举报与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的发声权与监督权。要建立实名举报“闭环管理”制度,明确举报受理、调查、反馈的时限与流程,确保每一份举报都能得到及时回应、全面核查、公开结果,让举报人不再“求助无门”。同时,要畅通多元监督渠道,鼓励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制企业公开安全生产措施、污染物排放、尾矿库管理等信息,让企业运营处于公众监督之下。此外,可借鉴“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对矿产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与力度,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最后,必须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治理体系。要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审批与监管制度,加强对基建期矿山的动态监管,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管,杜绝“批建不一”“未批先采”等问题。同时,要健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与法治教育,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监管权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产,安全生产与生态保护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盛海矿业的案例警示我们,任何企业都不能以牺牲生命、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任何监管部门都不能以“沉默”“敷衍”亵渎法定职责。唯有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惩处,才能守住安全底线、守护生态环境、维护法律尊严。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行动,给矿工、给周边群众、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答案,让矿坑之下的阴影消散,让法治之光照亮矿产资源开发的每一个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