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父子俩承包了一处鱼塘,并在塘边留出一块空间,做宠物寄养,其中圈养了2条客人

每日案论 2025-11-24 14:23:03

上海,父子俩承包了一处鱼塘,并在塘边留出一块空间,做宠物寄养,其中圈养了2条客人送来的恶霸犬,万万没想到,一老太凌晨擅自闯进鱼塘,2条恶霸犬听见动静后,冲出没有上锁的门,直奔老太而去…等老太再被发现时,已经没了气,死因为烈犬撕咬所致的创伤性休克。事后,父子俩主动赔偿20万,家属觉得不够,又将犬主告上法院索赔53万,法院这样判了。 凌晨五点,天刚擦亮,陈老太起床后,像往常一样绕着村边小路散步,路过老祁家的鱼塘时,她瞥见铁栅栏门虚掩着。 陈老太探个头往里瞅了瞅,见四处无人,就走了进去。 此时的陈老太还不知道,自己这个举动,会直接断送性命。 老祁家这个鱼塘,兼营宠物寄养,所以,鱼塘旁边专门留出了个空间,用来给客人寄养的狗住。 那天申先生送来两条恶霸犬,说是要出门一阵,托老祁父子照看。 老祁看了眼,说这恶霸犬性子烈,必须得单独圈养。 他家鱼塘外围设铁丝网和四道大门,两条恶霸犬最终被圈养在最里面的一道门后,但是这个区域只装了插销,没有挂锁。 另外,老祁也没在这一片设置安全警示标,也没安排人看管,他没想到,自己的不上心,会为日后的安全彻底埋下隐患。 时间来到陈老太擅自进入老祁家鱼塘的这个凌晨。 她迈进院门走了一段路后,准备再往深处走走,全然不知院里有狗。 过了一阵,那两条恶霸犬听见了逐渐逼近的脚步声,立马警觉起来,接着,它们狂吠着从没上锁的门中窜出,冲着陈老太飞奔而去。 陈老太见这架势,吓得边喊救命边跑,可她这老胳膊老腿,哪能跑得过像箭一样扑上来的两条狗呢? 两条狗扑上来后,一口咬住陈老太的裤腿,接着院子里便传来撕心裂肺的惨叫…… 过了一阵,小祁像往常一样来鱼塘喂鱼换水,这才在犬只寄养区看到惊人一幕。 只见那两条恶霸犬嘴角带有血迹,不远处的地方,躺着一位老人。 那人正是陈老太,而此时的她,早已躺在血泊之中,整个人血肉模糊。 小祁惊叫一声,连忙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确认陈老太已经没了气。 经查,陈老太的主要死因为烈犬撕咬所致的创伤性休克。 事后,老祁父子脸色苍白,小祁说:爸,咱是不是摊上大事了? 老祁抹了把脸,声音发颤,说事已至此,先赔钱吧,人命关天…… 于是,老祁东拼西凑了20万,上门塞给陈老太的儿子,说兄弟,对不住,这钱你拿着。 可陈家却不依。陈老太的儿子红着眼眶吼:我妈一条命就值20万?狗主人也得赔!他那两条狗是凶手! 陈家转头就把申先生告上法庭,索赔53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笔笔算得清清楚楚。 申先生却觉得很冤枉。在他看来,自己只是把狗寄养在老祁家而已,如今出了这事,只能说老祁父子没看好,怎么能把他牵扯进来? 法院看案子复杂,干脆把老祁父子也追加成被告。一个养禁养犬,一个看管失职,谁也别想跑。 法庭上,陈家儿子眼泪啪嗒啪嗒掉,说我妈就是正常走个路,招谁惹谁了?要不是这两条狗,我妈也不会没命。 申先生还是那套说辞,狗寄养在老祁家,他们没拴好,责任在他们。 老祁父子承认,他们的确有责任,轻信了申先生说的狗不咬人,这才才没多上心,导致悲剧发生,但是,陈老太未经同意就闯进鱼塘,自己也有责任吧?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条来看,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禁养犬造成他人损害,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申先生作为恶霸犬的饲养人,明知该犬属于当地禁养品种,仍将狗寄养在老祁父子处。 禁养犬的“危险性”本身即构成责任基础,饲养人需对犬只造成的全部损害承担责任,不能因“已委托他人管理”等抗辩而免责。 老祁父子作为寄养场所的实际管理人,对犬只负有直接看管义务。法院认定其“看管失职”,符合“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过错责任要件。 陈老太自己有没有过错呢?答案是有。她擅自进入鱼塘的行为,构成“被侵权人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法院可据此减轻侵权人责任。 法官审理后,点出了几个关键点。 首先,申先生的两条恶霸犬属于当地禁养品种,且办不了狗证。 其次,老祁父子作为寄养方,明知是烈性犬,却看管失职酿成悲剧,有错。 陈老太擅自进入鱼塘虽有过错,但两条狗主动攻击行人,明显超出“自卫”范畴。 总得来说,申先生作为饲养人,明知禁养仍饲养,责任跑不了。老祁父子作为管理人,看管失职,也得担责。 最终法院判决:陈老太擅自进入鱼塘,自身存在过错,减轻被告10%责任。 申先生养禁养犬,承担主要责任60%,老祁父子看管失职,承担次要责30%。 老祁已支付的20万按比例折抵后,申先生还需再赔30万。 自此,陈老太家总共获赔50万。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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