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湖南娄底两名17岁高中生看完不雅视频后,将独自在楼顶散步的女教师打晕并

笔尖下说法 2025-11-22 15:37:44

15年前,湖南娄底两名17岁高中生看完不雅视频后,将独自在楼顶散步的女教师打晕并实施强奸,导致女教师死亡。两人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其父母因包庇罪也获刑。令人意外的是,入狱后两人拒不认罪悔罪,坚决不写悔过书,即便无期徒刑最快13年可出狱,他们至今仍未获减刑。 一、一念之差铸大错!17岁少年的恶行,毁掉一个家庭 这事要从15年前的一个傍晚说起,湖南娄底的两名高中生刘某和谢某,当时都才17岁,正是该好好读书、三观塑形的年纪,却干出了天理难容的事。 两人在门球场边用手机看完不雅视频后,邪念瞬间涌上心头,竟然相约去强奸经常独自在11栋楼顶散步的女教师刘甲(化名)。他们先确认刘甲正在楼顶散步,然后悄悄摸了上去,趁刘甲没防备,拿起木棒、挥着拳头就把人打晕了。 更过分的是,两人准备实施犯罪时,发现刘甲动了动,竟然再次动手殴打,之后先后对昏迷的刘甲实施了强奸。做完这一切,两人毫无愧疚地离开了现场,丝毫没顾及倒在地上的刘甲。 而后续的事情更让人揪心,两人走后,另一名工业学校的学生张某躲雨来到这栋楼,雨停后上了楼顶,看到一动不动的刘甲,不仅没伸手救助,反而趁人之危实施了猥亵。等张某离开后没多久,刘甲才被其他人发现,紧急送医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留住性命,当天晚上就不幸离世了。 案发后,刘某和谢某都把事情告诉了家人,可他们的父母非但没让孩子自首认错,反而想着帮孩子掩盖罪行。刘某的母亲让儿子别出门、别承认;谢某的母亲劝阻了想让孩子自首的丈夫,还教谢某背熟当天的活动情况和电视节目,应对警方调查。 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第三天,刘某和谢某就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两人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父母教唆他们作假证包庇的行为。经鉴定,刘甲是被钝器打伤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这两个17岁的少年。 二、法律不饶人!主犯、包庇者全获刑,无期徒刑不是“铁饭碗” 很多网友可能会疑惑,17岁算不算未成年?为什么没判死刑?父母帮忙掩盖也犯法吗?今天就用最通俗的话给大家讲清楚这里面的法律知识点。 首先说刘某和谢某的强奸罪。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的,最少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两人以上作案”“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这些加重情节,就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这两个少年不仅是两人共同作案,还直接导致了女教师死亡,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单看犯罪情节,完全够得上死刑标准。但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所以法院最终顶格判处两人无期徒刑,这个判决可以说是罚当其罪。 再说说他们父母的包庇罪。很多家长可能觉得“护犊子”是天性,帮孩子掩盖罪行没什么大不了,但法律可不会这么认为。《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孩子犯了罪,还帮着逃匿、作假证明包庇的,就要构成包庇罪,轻则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要判3到10年。 刘某的母亲让儿子隐匿、不承认罪行,谢某的父母教孩子串供作假证,这些行为都妥妥构成了包庇罪。最终刘某的母亲被判有期徒刑4年,谢某的父亲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谢某的母亲因为要抚养幼子且主动自首,才没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也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爱孩子不是帮他逃避责任,而是要教他承担后果,否则只会把自己也拖下水。 还有个关键知识点:无期徒刑不是真的要“坐穿牢底”。根据《刑法》第78条,无期徒刑罪犯只要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13年。简单说,刘某和谢某如果好好改造、真心悔过,最快13年就能出狱重新做人。但减刑的前提是“认罪悔罪”,这也是后面两人一直没能减刑的核心原因。 另外,后来被抓获的张某,因为实施了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三、15年拒不认罪!网友怒怼:死不悔改就该坐穿牢底 按理说,犯下这么严重的罪行,入狱后应该好好反省、真心悔过,争取减刑机会。可刘某和谢某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入狱后不仅翻供,还坚称自己无罪,甚至扬言“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监狱,要么把牢底坐穿”。 他们之所以敢这么硬气,大概率是因为现场检出了后来张某的生物成分,而张某当时没被抓获,让他们觉得有了“翻案”的希望。但司法机关办案是讲证据的,侦查阶段讯问时有他们的班主任在场见证,入监体检也显示两人没有受伤,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他们最初的供述都是真实有效的。 近日湖南高院专门对该案作出详细通报,把案件事实、证据链条、法律适用都讲得明明白白,最终用两个字总结:“不冤!” 你觉得这两个拒不认罪的罪犯该获得减刑吗?未成年人犯罪后,“认罪悔罪”该不该成为减刑的必要条件?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和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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