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父亲体检,查出心脏主动脉瓣中度狭窄,医生告诉家属,老人需要做手术,可手术过后,老人昏迷,被送进ICU,之后老人转院,结算时费用60多万,医保报销不到30万,心脏瓣膜自费28万,女子绷不住了,对结算单逐行查看: 34次会阴清洗,普通纱布6000元,缝合线5700元,46天后,老人去世,女子咨询后才知道,中度狭窄根本没达到手术指征,女子告到法院,真相令人心惊! 李女士心里难过,父亲因为一场体检,检查出心脏主动脉瓣中度狭窄,这本达不到手术的指征,可医生却说父亲的情况需要做手术。 李女士家人出于信任,这可是一家顶尖的三甲医院,既然医生都这么说了,他们就放下了心中的顾虑。 当年11月份的时候,老人被安排做了手术,手术在心脏外科手术室里进行,家属们焦急的在外面等候。 本以为手术后人就能恢复,谁知父亲出来时还是出于昏迷的状态。 紧接着父亲被推进了ICU里,家属担心老人的身体,急忙询问医护,他们告诉家属,老人病情稳定。 可是到了最后,老人的情况不好,需要转院治疗,李女士到医院做转院结算,她一看结算数额,顿时就被惊掉了下巴。 父亲住院手术,总费用高达60多万,本以为大部分都能被医保覆盖,谁知医保的报销却不到30万元。 李女士怒不可撤,这算是个什么事情,为啥不提前告诉家属,她又仔细看了自费项目,其中心脏瓣膜费就28万元。 而这一切手术前没有人告诉家属,李女士又细心的查看了清单。 这一看下来,她几乎被惊呆了,清单上白纸黑字,有34次会阴清洗费,普通纱布费6000元,缝合线5700元…… 李女士急忙将父亲转院,转院后的医生看了病例,摇了摇头,一声叹息,说李女士父亲的手术创口太大,错过了最佳治疗期。 李女士几乎站立不稳,父亲做手术之前生活自如,怎么做了个手术就成了这样? 尽管花费巨大,李女士一家觉得只要能把父亲的病给治好,他们也就认了,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手术后的46天,父亲去世了。 李女士嚎啕大哭,她还没有做好没有父亲的准备,家人们肝肠寸断,父亲离世成了李女士永远过不去的伤痛 李女士绝不甘心,她在各家专业医院里奔波询问,她这才知道,心脏主动脉瓣中度狭窄,并没有达到手术指征! 也就是说,这台手术并不该做! 李女士痛失父亲,她悔不当初,为啥没多去几家医院看看,她就是太信任这家三甲医院了! 之后,李女士准备好了材料,2022年,她一纸诉状将做手术的医院告到法院。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真相更令人难以接受。 做手术时家属签了知情同意书,但是法院发现,医院手术术式,和同意书里的内容对不上。 医院给李女士父亲植入的第一个心脏瓣膜,材料来源和质量没有记录,病历中也没贴任何的标签。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应该担责70%,李女士不服,父亲去世,她认为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李女士提起上诉,案件被发回来进行重审,目前仍然还在审理中。 李女士等不及了,2024年,她拿着各种的材料和收费单据向相关医疗保障部门举报。 相关部门进行了核查,2025年8月,核查结果发现:该医院涉案医保基金75060.4元。 医院存在26项违规,其中包括: 超标收费,过度医疗,超量开药……同时,给予李女士2234.41元举报奖励。 尽管医院的违规已经被查了出来,可是,父亲的生命却回不来了,李女士如今自学医疗知识,希望更多的人也能够和她一样。 普通人并不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患病之后,就只能相信医院和医生,自然而然对医生的话有一种天然的信任。 可是本该是医者仁心,却被某些医生医院早就忘记了初衷。 我们对李女士父亲的不幸去世哀悼,也她的勇敢表示敬意!像李女士这样认真而又有能力的人,值得每一位患者的尊敬。 李女士叮咛大家,签手术同意书时,别嫌麻烦,每一项都问清楚。 一定要核对账单时,千万别嫌琐碎麻烦,每一笔都要盯仔细,自己的健康,得自己把牢关…… 谢谢李女士的叮嘱,李女士的遭遇,给每个人提醒,自己的健康自己保重。 《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李女士父亲主动脉瓣中度狭窄,未达手术指征,医院违规建议手术,属于典型过度医疗,该行为违背诊疗规范,医院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19条要求,手术需向家属明确说明医疗方案、风险等并取得同意。 医院手术术式与同意书内容不符,且未告知28万瓣膜自费等关键信息,侵犯了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民法典》第1218条、第1222条规定,患者受损且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担责;隐匿、伪造病历等推定过错。 医院植入的瓣膜无来源和质量记录,病历存在瑕疵,且手术创口过大错过最佳治疗期。 医院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符合过错责任认定情形,患者家属有权主张全额赔偿。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