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1372-1879年),琉球王国向中国朝贡,接受皇帝册封。琉球在内政、外交上保持高度自治,中国不干涉其统治,更未设立行政机构或驻军。1609年日本萨摩藩入侵后,1872年日本单方面改琉球为“琉球藩”,1879年废藩置县(设冲绳县),1880年日本提议分割琉球(宫古、八重山归清)。二战后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主权限于本州等四岛,琉球由美国托管。1971年美日签订《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向日本移交行政权。中方提出反对意见,但未对琉球独立提出主张。琉球群岛在法理上从未成为中国领土,其历史地位经历了独立→中日共管→日本吞并→美国托管→重归日本行政管辖的演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