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53条明确授权:中国有权直接击沉!很多人以为日本军舰过台海是“航行自由”,错了!根据《波茨坦公告》与“敌国条款”,日本一旦武装介入中国内海,中方根本无需联合国授权,即可对其实施“解除武装”式的军事打击! 1943年《开罗宣言》早已将日本主权版图锁死在本州四岛,台海海权从未属于东京。日本政客不仅想过境,更把“台湾有事”写入防卫白皮书,摆明了要用切香肠战术测试底线。但问题是,这种测试的成本,日本真的付得起吗? 112单元垂发系统配合鹰击-21高超音速导弹,构建的是一道无法逾越的死亡火网。海自那几艘老旧的金刚级驱逐舰,在解放军饱和攻击面前,生存窗口期几乎为零。有人或许会问,美国航母打击群此时在哪?答案很残酷,在东风-21D的射程覆盖下,五角大楼绝不会为了日本的疯狂赌博,拿自己的核动力资产去填这个无底洞。 既然军事账算不过,法理账更是日本的死穴。与其在外交口径上纠缠,不如直接祭出《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将台海划定为针对战败国的“特定执法区”。这一招的高明之处在于,它直接剥离了战争属性,将其降维为战胜国对破坏战后秩序者的合规执法。 只要日舰敢闯入,火控雷达直接锁定。这不仅仅是反制,这是教侵略者重新做人。 面对日本的挑衅,你支持中方直接动用“敌国条款”进行法理制裁吗? 我的分析,不看热闹,只看门道!最后,希望大家能点击关注,您的点赞收藏和评论是我创作最大的动力,感谢大家的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