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街头发生了件让人揪心的事:张某骑着三轮车,没太注意,直接停在了赵某摆摊卖东西的位置上。赵某发现后喊他挪车,张某没听劝,赵某有点生气,就伸手去推他的三轮车,结果张某上来就揪住赵某的衣领,挥拳就打,好几下就落在赵某脸上。赵某一开始没还手,忍着被打,直到第三拳打过来,他才急了,伸手推了张某一下,两人扭打起来,混乱中张某被打伤了,后来鉴定是轻伤二级。 后来检察院调看了监控录像,发现张某是一直在打赵某,赵某是被逼到没办法了才还手的,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法律上的正当防卫。而且,一个人有没有前科,不能直接就否定他有自卫的权利啊。开了听证会之后,检察院最后决定不起诉,这才让赵某沉冤得雪,不用担上故意伤害的罪名。 这事儿出来,大家都在讨论:遇到这种因为小事起冲突的情况,到底该咋做才不算“防卫过当”?你觉得“正当防卫”和“故意伤人”的界限到底在哪儿?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方天画戟
有前科就该老实点,否则,社会上没人怕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