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来来回回进试衣间,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原来她根本没有在试衣服,而是在试衣间里用剪指甲刀剪那个吊牌然后穿在身上,被工作人员抓了个正着! 报警之后女子就想着私了,她一共偷了九件衣服裤子,总共九百多块钱!被抓了之后就一直说对不起,警察告诉她,不要跟我们说对不起,你偷一分钱的东西都不是你的,你已经违法了! 没想到女子问警察叔叔,你为什么那么恨我啊?警察叔叔说你违法了,我恨你干嘛?我们都不认识你!这应该是老手了,剪了吊牌然后穿在身上,不过这人真的贪心啊,一下偷九件,不知道的还以为来进货的!这下好了,进去待几个月了吧? 九百多块钱,九件衣服,犯得着把自己送进去吗?有钱就挑两件喜欢的买,没钱就先攒着,哪怕少买两件也踏实。偷来的衣服穿在身上,心里就不发慌?既丢了面子,还触犯了法律,几个月的拘留记录跟着一辈子,太不值当了。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操作是早有预谋,剪吊牌、穿身上,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贪心早把自己暴露了。违法这事儿可没有“小事”一说,一分钱的便宜也不能占,伸手必被捉。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