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主播遭到公司主管X侵,身心俱损后无法继续履约,要求解除合同却被公司索赔10万,这还有天理吗? 今年2月份的时候,怀揣主播梦的18岁女孩黄某,与一家传媒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可在6月份的时候,主管陈某某假借谈工作为名,在将其约出去之后实施侵害。随后女孩身心遭到了严重伤害,根本无法继续再进行履约,所以就提出跟公司解约。可公司这边却不管前因后果,也不考虑特殊的情况,就拿着所谓的演艺合同说事,让她支付违约金。 而她无奈起诉之后,却遭公司反诉,不仅要让她支付10万违约金,而且还包括6000的律师费,退还15000的签约金和3000多的收益。好在的是最终法院维持了正义,判决女子黄某与公司解除了合同,并且只需要退还1万块钱签约金。事实上如果是因为黄某个人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话,公司索赔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这起事件明显是公司的责任造成的,所以黄某想要解约也是合情合理的。 那为何合情合理的要求,却遭到公司的拒绝,而且还反向索赔呢?本质上就是因为合同的存在。而所谓的演艺合同看似是公平的,其实本质上都是在强调主播的义务,而较少提及到公司的责任。而如果你缺乏相应的知识积累,根本就看不懂里边的条款。再者一些黑心的传媒公司,在跟你签约之前是说的好好的,打消你的各种疑虑,可事实上一旦发生纠纷后,他们翻脸如翻书。 在这之前多少主播都尝试过跟公司打官司,可最终都是不得不赔偿天价的违约金。既然这些合同不平等,为何主播打官司打不赢呢?本质上就是因为,这个行业的一些合同已经很成熟了,而且法律的进步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就给这些人钻了空子。因此就目前为止,暂时还没有有效的治理办法,唯一可行的就是,在跟传媒公司签约之前,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