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周先生为婚礼有面子,从高中同学郑老板处买了8箱五粮液,每瓶900元,郑老板承诺用不完可原价退。婚礼后剩6箱,4箱外包装被拆,周先生没告知郑老板,坚持原价退,郑老板看在同学的感情上答应了,验酒师发现因拆箱影响二次销售,只能按单瓶770元退,周先生不同意,还要求查他们的执照,两人矛盾就此爆发。 周先生9月底办婚礼,酒水可是重头戏,想着同学郑老板做酒水生意,找他买肯定靠谱,还能给婚礼撑场面,二话不说就买了。 8箱五粮液,每箱6瓶,每瓶900元,这价格可不便宜,但周先生觉得同学情分在,买卖肯定敞亮。 婚礼那天,宾客满堂,酒水消耗得快,等婚礼结束一清点,8箱酒还剩6箱,有4箱外包装的胶条都被撕开了,不过单瓶包装倒还完好,另外两箱原封未动。 当初郑老板可是说了能原价退,这剩下的酒得赶紧退回去,把钱拿回来,他也没跟郑老板说拆箱的事,直接就要求按原价退。 郑老板看在同学的情分上,答应了周先生的要求,让他等国庆后跟库房报备,他想着,同学一场,能帮就帮一把,这事就应了下来。 可这一等就是半个月,10月15号,周先生坐不住了,催着郑老板问退款的事,郑老板这一查,发现原来那4箱酒的外包装被拆了,这酒要是再卖出去,可就难了。 10月17号,郑老板跟周先生说,回收价800元左右,自己每瓶补80元,周先生不乐意了,当初是按原价买的,现在退就得按原价退,这800元一瓶可不行。 说白了就是利益之争,周先生想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按原价退款,郑老板考虑自己的成本和实际情况,给出了合理的回收价格。 周先生说当初买酒的时候郑老板承诺了原价退,现在就应该兑现承诺。而且拆箱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单瓶包装还好好的,不影响酒的质量。 郑老板也有自己的难处,高档酒原箱和拆箱的酒价值差别很大,原箱的酒好卖,价格也高,这4箱酒的外包装被拆了,二次销售肯定受影响,价格自然就得降下来。 郑老板没办法,派了个验酒师来看情况,验酒师一检查,发现那4箱酒的外包装确实被拆了,这酒的二次销售一定受影响。 于是,验酒师就跟周先生说,只能统一按750元一瓶回收,这价格比周先生预期的低了太多,坚决不同意,还把验酒师给赶走了,走的时候还让郑老板付了验酒师的路费。 周先生要求必须按900元一瓶退,还提出要查郑老板的执照,说郑老板这么做不地道,当初承诺了原价退,现在又变卦,就是坑人。 郑老板拿出表姐的营业执照,跟周先生说,自己是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这酒回收价格低也是没办法,最后决定按770元一瓶回收。 不过可周先生仍表明坚决不同意我们的处理方案,甚至扬言要将此事告到相关的部门去诉个官司。原本的同学情分,现在也变得岌岌可危。 有人觉得,周先生在买酒的时候,就应该和郑老板把退款的细节说清楚,比如拆箱后酒的回收价格怎么算。要是当初有明确的约定,现在也不会闹成这样。 周先生觉得郑老板当初承诺了原价退,就该按900元一瓶退。他觉得自己没做错,是郑老板不守信用。 郑老板认为,高档酒原箱和拆箱价值差别大,周先生没提前告知拆箱情况,影响了二次销售,所以不能按原价退。自己已经做出让步,从800元补到870元,最后到770元,可周先生还是不依不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郑老板当初承诺原价退,这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约定。但周先生没有提前告知酒被拆箱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不过,此约定未明确拆箱情况的处理方式。 而周先生坚持原价退,没有考虑到拆箱对酒价值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周先生在这件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他没提前告知郑老板酒被拆箱的情况,就坚持原价退,这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周先生未提前告知拆箱情况,确实违背了诚信原则,但单纯从这一行为看,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欺诈,除非他有故意隐瞒以获取不当利益的主观意图。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周先生隐瞒拆箱事实,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郑老板一开始答应原价退,后来因拆箱问题变卦,如果他能证明变卦是因为拆箱导致酒价值降低这一合理原因,就不存在过错。 同学之间,也得讲诚信,互相体谅。但凡与他人打交道,无不要把事情说在明处,事先做好沟通的约定,这不仅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也让彼此的情分更长久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