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女子结婚9年,多次遭丈夫家暴,她忍无可忍提起离婚诉讼,然而离婚诉求被驳

小栗子看法 2025-11-10 03:19:26

陕西咸阳,女子结婚9年,多次遭丈夫家暴,她忍无可忍提起离婚诉讼,然而离婚诉求被驳回13天后,遭丈夫家暴至昏迷,被他抛下10几米土崖下身亡!更可恨的是大姑姐还在现场,公公及大姑姐还参与做假证,丈夫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其父跪求女子父母谅解,说不看大人要看2个孩子,爸妈都没了,自己70多岁了没生活来源,怎么养2孙子啊!女子父母拒绝任何民事赔偿,只求死刑判决! 1993年出生的苗苗,只有小学文化,在她21岁时,媒人给她介绍相隔4公里邻村的张某。 对于张某,她有印象,是哥哥初中同学,比她大3岁,曾同哥哥来过家里。 两人对彼此都有好感,很快相恋,并于2015年4月27日登记结婚。 婚后,他们连着生了2个儿子,因此生活的压力接踵而来,张某逐渐暴露暴躁本性,夫妻俩争吵成了家常便饭,苗苗对婚姻的憧憬很快被现实击碎。 苗苗多次遭遇丈夫家暴,她选择将更多委屈藏在心底,也极少向家人倾诉,只报喜不报忧! 她曾在网上发一些“一步走错,步步后悔”“过不成便各走各”的字句,屡屡透露着婚姻的裂痕。 有看到她发的文字的亲友以为他们夫妻间闹摩擦,纷纷劝和,不知真实情况的父亲还经常叮嘱女儿,过日子莫任性! 张某在外打工几年间,苗苗没再被家暴,两人关系还算平和。 2024年,在外打工的张某返乡后,经济压力、家庭琐事与无端猜忌让夫妻矛盾彻底爆发,张某的暴力行为愈发频繁。 7月,张某在一次家暴后发来长篇道歉信息,承诺绝不再动一根手指头,可这份忏悔转瞬即逝。 8月20日,苗苗浑身是伤的照片传到亲属手中,伤痕遍布手脚与关节,当晚她曾报警求助,随后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显示其患有焦虑性抑郁恐惧。 身心俱疲的苗苗终于下定决心离婚。2024年11月6日,她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在12月11日收到了驳回的判决。 不愿再回张家的苗苗,在西安周边租了一间小屋暂住,却没想到张某通过快递信息找到了她的住址。 12月22日,张某强行将苗苗拉回家中,期间险些将她掐死,幸得民警介入,苗苗才得以暂时脱身。 亲戚反复叮嘱她遇事立刻报警,可谁也没能阻止3天后的惨剧。 12月24日清晨,张某驾驶面包车再次前往苗苗的租住地,试图挽回婚姻的谈判最终演变成暴力殴打。 在出租屋外,张某对苗苗持续施暴,直至她失去意识。现场满地干涸血迹、损毁的木凳与石墩上的血痕,无声言喻当时的惨烈。 令人发指的是,张某并未第一时间送医,反而驾车带着昏迷的苗苗在路上徘徊,期间虽经亲属劝说前往医院,却在医生建议转院后选择折返。 途中,他以为苗苗已死亡,将苗苗扔到了通往自家路上的一处几10米高的土崖下,张某姐姐当时就在现场,未阻拦。 而后,张某前往苗苗父亲家中,假意催促对方找回苗苗协商离婚。 苗父说快过年,等过完年后再说,他哪里知道,女儿已被张某抛下了悬崖! 随后,张父劝其报警,说苗苗是自行跳崖,张父及姐姐也提供虚假证言试图包庇。 警方赶到现场,将崖下的苗苗捞出。司法鉴定显示,苗苗系高坠导致头部、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警方的细致调查,当晚张某便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张某父亲与姐姐因谎报案情、影响案件办理,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苗苗的父母痛不欲生,悔恨当初未能及时支持女儿离婚,导致她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面对张某家人跪地请求谅解,苗苗父母断然拒绝:他当初没放过我娃,凭啥放过他? 对只有8岁、7岁的的两个孙子,张父表示,他们没妈了,爸爸再判死刑,自己70多岁了,无能力及经济来源,养活他们长大! 苗苗父母虽心疼两个外孙,却无法原谅剥夺女儿生命的凶手,他们拒绝任何民事赔偿,只求死刑判决。 张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提起公诉。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在误以为苗苗已死的情况下,将其扔到路边土崖下,经司法鉴定,苗苗系高坠致头部、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客观上张某实施了将苗苗扔下土崖导致其死亡的行为;主观上张某对可能造成苗苗死亡的结果存在放任的故意,即间接故意。 综合主客观要件,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张某长期对苗苗实施家暴,在离婚诉讼被驳回后不久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并在苗苗昏迷情况下将其扔下土崖致其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对社会秩序和家庭伦理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并且他向警方谎报案情,没有及时认罪悔罪的表现。 受害者父母不出示谅解书,不接受民事赔偿,只求法院严判的意愿。 法院会对张某作出公正的量刑判决。 您对苗苗父母的做法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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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黎明

黎明

3
2025-11-10 04:44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小栗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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