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斤黄金被没收27年:如今卖金合法了,当初的金子能要回吗?1998年,马先生

笔尖下说法 2025-11-04 15:07:10

12公斤黄金被没收27年:如今卖金合法了,当初的金子能要回吗?1998年,马先生的父亲因跨省倒卖12538.7克黄金,被浙江台州警方以行政处罚没收全部黄金,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留,后取保候审却未被起诉判刑。2003年政策调整,个人买卖黄金不再构成犯罪,马先生为此多次讨要黄金、起诉警方,均因超诉讼期限等原因未果。如今他再次索要信息公开,警方仅回应“合规合法”。本文结合案例和法律规定解析争议焦点,还原这场持续27年的“黄金纠纷”。 一、事件回溯:27年前卖黄金触法,如今政策变了 1998年的中国,个人倒买倒卖黄金可不是小事。马先生的父亲发现甘肃和浙江的黄金收购价有差价,就从甘肃收了12538.7克黄金(相当于25斤多),准备去浙江台州卖掉赚点差价,结果在大巴车上被警方当场查获 。 当时警方给出的处罚依据是1987年发布的“两高两部”(87)24号文件,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倒卖黄金2000克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要追究刑事责任。马先生父亲携带的黄金远超这个标准,警方不仅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了全部黄金,还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拘留。后来马先生交了3万元保证金,才把父亲取保候审出来,但此后既没起诉也没销案,事情就这么“悬”着了。 转折点出现在2003年,国务院取消了黄金收购许可等行政审批,个人买卖黄金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马先生觉得有了希望:既然现在卖黄金合法了,父亲当年没被判刑,案子也没结,警方就该还回黄金。可他多次找台州警方沟通,都没得到满意结果。2015年、2016年他两次起诉,要求信息公开和退还黄金,前者胜诉却只收到一份旧文件,后者因“超过诉讼期限”被驳回。 最近马先生再投诉,警方在录音里回应:“案件合法合规,该公开的都公开了”,至于黄金流向,只说“合规合法”,没给更多说法。 二、法律拆解:为啥“同案不同命”?关键在这两点 很多人拿吉林于润龙的案子对比,觉得马先生也该拿回黄金。2002年于润龙因倒卖46公斤黄金被批捕,2003年政策调整后,法院依“从旧兼从轻”原则判他无罪,最终警方还回了全部黄金。但马先生的情况,律师却说“要回黄金很难”,核心差别在这两处法律关键点: 1.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码事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林虎才律师明确指出,马先生父亲的案子里,没收黄金是行政处罚,早在1998年就生效了;而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刑事问题,两者相互独立。2003年政策调整影响的是刑事认定,按“从旧兼从轻”原则,没被起诉的马先生父亲自然不构成犯罪,但这改变不了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 。 这就好比开车闯了红灯被罚款,后来交通规则改了说这种情况不罚款了,但之前交的罚款没法退,因为当时的处罚符合当时的规定。行政处罚一旦生效,只要没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就很难推翻。 2. 信息公开是权利,但有边界 马先生要求公开调查笔录、黄金处理清单等信息,律师认为这是合理权利。根据当时的《行政处罚法》第53条,没收的财物必须公开拍卖后上缴国库,不能私分截留。马先生有权知道黄金是怎么处理的、拍卖款去哪了 。 但警方说“不是所有东西都要公开”也有依据,行政处罚案卷里的部分内部材料可能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过法院早年已明确要求警方公开立案标准、办案程序等内容,只给一份旧文件显然没满足要求。 这里还要普及一个法律原则——“法不溯及既往”,简单说就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管昨天的事。要是允许新法推翻旧处罚,大家就没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了,这也是警方坚持“当年处罚合规”的核心依据。 三、网友热议:合规之外,更要“合情理”? 事件曝光后,网友观点分成了两派,争论很激烈: - 支持警方派:“当年规定摆着呢,人家按规矩办事没毛病。20多年了才一直闹,早过了申诉期,现在说这些没用。”“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不然法律还有啥权威性?” - 同情马先生派:“虽然当年合规,但黄金毕竟是私人财产,现在政策变了,就算不还黄金,也该说清楚咋处理的吧?一句‘合规’太敷衍了。”“于润龙能要回来,为啥这个案子不行?都是倒卖黄金,区别在哪?” - 理性探讨派:“关键是没收的黄金流向要透明。如果真按规定拍卖上缴国库了,拿出票据就行;要是没按规定处理,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法律既要讲原则,也要考虑情理,25斤黄金对普通家庭不是小数,给个明确说法很重要。” 警方说“合规合法”,但合规的证据不该只有一份30多年前的旧文件。当年没收的黄金是公开拍卖了?还是按其他规定处理了?拍卖款项是否足额上缴国库?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马先生该继续讨要说法吗?对于这种“政策变了但旧处罚已生效”的情况,除了信息公开,还该有其他解决办法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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